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租售并举”住房体系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唐政字〔2022〕6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唐政字〔2024〕76号》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盘活存量,激发活力,加快建立“租售并举”住房体系,满足居民刚性需求和引进人才需要,支持多样化改善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回迁住房异地安置,有效激活全域住房市场
为切实解决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房建设难、建设慢难题,在充分尊重回迁居民安置意愿的前提下,推动回迁居民跨县(市、区)异地安置,实施以房换房新机制,在让群众尽早实现安居的同时,减少重复建设,并通过异地安置,带动购房行为跨县(市、区)流动,激活全市范围内购房热情。
(一)建立回迁房源库。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各县(市、区)为主体,全市统筹,建立由剩余回迁安置房、存量商品住房和政府指导复工的“烂尾楼”构成的回迁房源库,为回迁居民跨县(市、区)异地安置创造条件。正在实施的回迁安置房项目,可将本项目回迁安置剩余房源纳入房源库,作为跨县(市、区)异地安置房源。存量商品住房,根据企业自愿原则,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售商品住房纳入房源库,优先考虑已竣工验收房源。对于政府指导复工的“烂尾楼”,尽量纳入房源库,有效解决社会问题。
(二)合理确定房源价格。对入库房源,参照同地块、同品质商品房销售价格,由房源所在地政府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房源价格。
(三)组织实施安置。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回迁居民可自愿选择本地回迁安置或跨县(市、区)异地安置。征拆房屋所在县(市、区)政府结合回迁居民意愿和回迁安置协议约定,统一组织购置安置房源、统一进行异地安置。
(四)统筹结算差价款。各县(市、区)政府统筹使用安置优惠政策和土地出让金收入,对异地购房差价进行清算。
(五)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适当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积极盘活存量市场房源,满足征拆居民多元化需求。
二、全力推进保障住房建设,实现住房困难群体应保尽保
加快完善以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住房保障工作由保障低保低收入、住房“双困”家庭向新市民、青年人等“夹心层”群体转变,持续推进公租房保障,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推动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推进公租房保障。充分发挥公租房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作用。对本市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双困”家庭,以实物配租为主、发放租赁补贴为辅,实现“应保尽保”。对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公租房供需实际,适时调整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提高保障家庭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的支付能力,满足其多样化、差异性住房需求。
(二)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明确对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夹心层”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拓宽筹集渠道,坚持供需匹配、职住平衡,从实际出发,采取新建、改建、改造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房地产去化周期偏长的地区,可将存量商品住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避免重复建设。
(三)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建设管理。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项目,可享受税费减免、民用水电气热价格、金融机构低利率建设运营贷款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三、大力发展人才住房,为吸引集聚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新时代“凤凰英才”计划,加快构建广覆盖、多层次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为人才落户唐山创造良好的安居条件。
(一)坚持市场运作。市、县两级政府主导确定人才公寓建设标准、筹集方式,以及土地、财政、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充分激发市场活力,鼓励企业利用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经营人才公寓,实现人才公寓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二)坚持制度创新。打通人才公寓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通道,抢抓国家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这一契机,用足用好土地、金融、审批、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我市人才公寓建设提供有力的要素保障。
(三)坚持可租可售。根据住房使用类型,分为租赁型的人才公寓和可租可售型的人才住房。人才公寓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保障面积内按照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市场租金的50%缴纳,其余50%即租金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担负70%,剩余30%部分由属地财政予以补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租金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按照经费保障形式担负。人才住房先租后售,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售房收益由政府和个人按比例分成。
四、优化商品住房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商品房销售,并从土地供应源头调节供需关系,实现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