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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期为5年】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2〕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9月12日》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9月12日规定, 在二、(一)2.“加强数据共享,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纳税、水电气费缴纳、不动产、生态环境、科技研发、新型农业主体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中增加“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和《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34号)要求,以信用服务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为导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高融资信用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在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的前提下,依托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河北省级节点(以下简称省级节点)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筹开展融资信用服务工作。推进市内各级各类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与省级节点联通,形成省市联动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强化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创新融资信用服务产品和应用,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金融服务供给日益增强,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便利性有效提高,实现以信促融、信用惠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扩大信用信息融合共享

1.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融资信用服务信息资源目录,依托《廊坊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全市统一的“融资信用服务”信息资源目录,明确相关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统一目录规范标准和数据格式,推动市县(区)一体化应用。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优化信息归集方式,健全自动采集和实时更新机制,大力提升信息归集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纳税、水电气费缴纳、不动产、生态环境、科技研发、新型农业主体、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明确信息种类、共享内容、共享方式、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建局、国网廊坊供电公司、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3.规范信用信息管理使用。要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对接入机构进行信息安全评估,提升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数据传输和接收单位应建立系统日志,完整记录数据访问、操作等信息,避免越权操作。信息主体有权免费查询其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的所有信息,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异议申诉和申请修复。未经脱敏处理或信息主体明确授权,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二)建立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

4.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应用。要不断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应用,架设起中小微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之间融资信用服务桥梁,保证金融产品与企业融资需求的充分共享。完善和细化金融机构的产品展示功能,主动为企业推送信贷产品,实现自动精准匹配,提高撮合效率。(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

5.实现信息公示共享。根据国家平台相关标准规范,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利用系统接口调用、授权查询、数据核验等多种方式,建立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相关信用服务机构、各类金融机构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接口,加强对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进行信息公示共享,并将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情况及市内融资信用服务成效的统计数据报送省级平台。(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市行政审批局)

6.积极推介“信易贷”白名单企业。根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用状况、经营状况、真实融资需求、签署《信用承诺书》以及中小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等情况,认真筛选优质中小微企业作为“白名单”企业,每月向国家平台和省级节点接入的金融机构进行推送,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廊坊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7.完善发展县级平台。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筹推动融资信用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依法依规建设完善区域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并主动与市级平台对接联通。在切实加强监管的基础上,稳妥引入企业征信机构依法依规参与平台建设和运营。积极优化服务方式,探索实现在线“一站式”交易,打造智能便捷的服务流程,形成地方特色融资信用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廊坊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8.加强平台安全保障。加强对获得贷款企业信用状况的动态监测,分析研判潜在风险并及时推送相关机构参考。依托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探索建立线上纠纷处理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接入机构进行信息安全评估,提升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切实维护主体权益。加强“征信修复”乱象治理,持续净化征信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

(三)建立健全促进融资信用服务的制度机制

9.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政府牵头,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其他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共担风险的风险缓释或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担信贷风险;为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按照相关政策标准提供贷款贴息,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10.创新金融监管机制。金融监管部门要将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情况纳入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年度监管评价,列入“两管理两综合”考核激励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机构开展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合作,扶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完善风险分担机制,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金融机构“能贷、敢贷、愿贷”。(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

11.优化审批制度流程。鼓励、指导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技术,充分发挥信用数据的分析评价作用,完善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探索推广系统自动审批模式,缩短办理时间。充分发挥基层支行对中小微企业的信息优势,探索将信贷审批权向基层支行下放,提高金融服务效率。(责任单位: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2.增加信用贷款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健全信贷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完善内部信用类贷款考核方式,增加贷款户数和信用类融资占比考核权重,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避免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试行分类授权管理,对信用记录良好、产品具有核心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