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1〕7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9月12日》规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20〕52号,以下简称《
意见》)和《
河北省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68号,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托育体系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市场环境,健全监管机制,补齐发展短板,提升服务水平,构建具有廊坊特色的养老托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目标
(一)健全养老托育政策体系
1.做好顶层,合理布局。以廊坊市人口老龄化发展、区域婴幼儿托育需求为基础,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全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养老托育整体解决方案,分析研判廊坊市养老服务设施、托育机构现状基础情况,统筹考虑廊坊市市域及中心城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发展中长期战略,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做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没有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套建设指标的,由所在地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进行配置。
2.统筹推进,加快城乡养老托育服务网络。增加城市养老服务供给,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资源,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到2025年,新建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构建城市地区“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开展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试点,县级要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支持农村社区新建或利用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乡(镇)要拓展现有养老机构功能或新建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级要以农村互助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为依托,发展互助性养老。探索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为有需求家庭提供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1个。
3.拓展普惠性资源,积极支持普惠性服务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主体作用,积极探索在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支持民办幼儿园开设托育班,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和托育服务机构。对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所在地县级政府要积极予以支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设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集中管理运营服务设施,通过新建或改扩建适宜的厂房、医院、闲置校舍等方式建设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为老年人群体和有婴幼儿照护提供服务质量好、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服务。
4.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存量资源利用。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调整优化并适当放宽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定前提下,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场所设施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在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及婴幼儿照护等服务。支持利用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可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养老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5.增加多元资金投入,落实积极财税政策。落实国家、省级关于促进养老托育事业发展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依法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收入按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或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025年底前,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6.加强人才培训,提高人才要素供给能力。建立市、县及养老托育机构三级养老托育人才培训和“工学一体化”培训体系。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开设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依托妇幼保健机构,探索建立市、县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实训基地建设。落实养老托育服务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支持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托育培训师进入高职院校进修,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将婴幼儿保教师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开展职业培训。到2022年,培养培训60名养老院院长、3000名养老护理人员、580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
(二)推进服务供给多元化
7.提高家庭照护能力,建立健全监督探访制度。引导优质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通过入户服务、健康讲座等方式,利用现代化信息平台、手机客户端等途径,对家庭照护者进行技能培训和指导服务。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全面建立老年人居家社区探访制度,为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和帮扶服务。到2022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8.改善居家社区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完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网络,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等建设与完善线上养老托育服务指导公益平台。充分利用或增加社区空余场地资源,按照社区适龄人口数,合理规划和布局提供养老托育服务的场所。鼓励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发展,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补。拓展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助餐功能,引导养老托育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探索家庭小型化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户主提供家庭小型化托育服务。建立家庭托育点备案制度,稳步推进家庭托育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9.加强公办养老托育机构建设,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改善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允许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建立完善公办养老机构老年人入住综合评估制度,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按照农村失能老人政策免费入住公立养老院,费用全部由财政负担。完善公建民营机制,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和管理。
10.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梳理我市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鼓励其向健康养老服务业转型,发展普惠养老。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的,纳入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管理,落实养老机构相关补贴政策,涉及的建筑改造方案经属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可在5年内暂不做变更,确保在2022年底前完成改革并投入运营。
11.拓宽普惠化服务,强化供给渠道。谋划储备一批普惠性养老托育项目,列入省“十四五”专项规划,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多途径增加普惠性养老托育床位。城市政府通过提供土地、规划、财政、融资及医养结合、人才培训等“政策支持包”,企业提供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承诺包”,按约定承担公益性、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支持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方式,为园区从业人员和企业职工提供便利的普惠托育服务。
12.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发挥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发挥河北产业投资基金作用,重点向符合养老产业发展方向的产品、服务和项目投资。鼓励市内各类金融机构为养老托育产业发展,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引导市内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养老托育机构提供增信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雇主、从业人员相关责任保险及运营保险。支持市内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争取发行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
(三)创新发展环境
13.促进康养融合发展,培育养老服务产业。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廊坊品牌,打造一批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康养产业集群。发挥中医治未病主导作用。推进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国医堂,到2025年,基本实现国医堂建设全覆盖。积极融入全国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推进老年开放大学建设,健全完善社区老年大学办学网络,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6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1/3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大学学习点。
14.深化医养有机结合,提升医养有机结合能力。加强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鼓励市内养老机构与京津冀等各类医疗机构通过协议、合作共建、服务外包等方式进行合作,提升医养服务水平。支持养老机构与协议合作的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居家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