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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唐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效期5年】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唐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唐政办字〔2022〕1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唐政字〔2024〕76号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发展集团:

《关于鼓励支持唐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关于鼓励支持唐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动唐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进一步吸引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冀人社字〔2018〕28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机构;

(三)入驻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营业务与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联的入驻机构(如:财务、法务、信息技术等)。

二、扶持政策

(一)鼓励支持园区发展。

1.对获评省级、市级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助。

2.对获评省级、市级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从第二年起,按照房租、物业、水电费实际支出,每年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50万元的补贴,支出不足最高补贴额度的,按照实际支出给予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3.对全球综合排名200强或全国综合排名50强、全球综合排名500强或全国综合排名100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产业园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扶持园区入驻机构。

4.鼓励园区所在县(市、区)通过实施房租减免、物业水电费补贴等优惠措施,制定扶持政策,吸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

5.全球综合排名500强、全国综合排名100强,将区域性总部(独立法人)注册入驻产业园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6.对国家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省人力资源十强企业和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AAAAA”级企业,将总部(独立法人)注册入驻产业园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给予10万元补贴。

7.对入驻产业园后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除享受省财政给予的一次性补助外,市财政配套给予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8.对入驻产业园后参加“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等级评定,被评为“AAAAA”、“AAAA”级的机构,省财政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被评为“AAA”级的机构,市财政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9.对给予园区入驻机构项目帮助并推动企业稳步健康发展的风险投资机构,入驻园区可免除房租、物业、水电费,期限最高不超过5年。

(三)支持举办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10.支持产业园运营机构和入驻机构承办全国性、区域性(涉及多省)人力资源专题活动,经认定,给予活动总费用的50%,最高分别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补贴。

三、扶持政策兑现流程

(一)市人才发展资金申请流程。

1.扶持政策第1条:按照《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凤凰英才”计划加快建设高质量人才强市的意见》(唐发〔2021〕26号)和《唐山市市场化引才育才实施细则》(唐人社〔2022〕39号)文件执行。

2.扶持政策第3条:①初审。园区所在地人社部门组织申报,市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初审。②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复审。③兑现。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无异议后,结合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产业园运营机构。

需提交以下材料:①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