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推广“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10月1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局、嘉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现将《全市推广“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模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贯彻落实。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
2020年8月14日
全市推广“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模式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切实解决交房、交地与办证不同步问题,总结曲阜市“交房即办证1+9”模式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模式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财产登记,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推进流程再造,深入信息共享集成,对满足条件的企业,在企业和购房人自愿前提下,在交地、交房时即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方便群众办事,做到住权和产权同步实现,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规范发展,全市实现“交房(地)即办证”工作常态化。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依法取得用地手续且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完成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缴纳的企业,可实行交地时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符合《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或济宁市规定的交房条件,依法取得用地、规划、建设手续,在企业和群众自愿前提下,开发企业交房前完成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并同时提交购房人资料,组织交房时,购房人仅需结清税款、备齐资料,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三、办理程序
(一)交地即办证
将土地供应与不动产登记申请、地籍调查、审核登簿进行全链条流程再造,实现“交地即办证”。
1.土地供应前准备阶段。土地供应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开展地籍调查,形成不动产登记所需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入库,实施土地储备登记。
2.企业准备阶段。企业(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同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3.交地和办证阶段。企业(竞得人)交齐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后,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交房即办证
选择完成竣工综合验收的房地产项目,通过将综合验收、用地规划核验、房地产测绘、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进行全链条流程再造,开展“交房即办证”。
1.新建商品房预售阶段。全面实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结果、备案的购房合同作为银行贷款、缴纳税费的依据。
2.测绘成果形成阶段。全面推行多测合一,同步测绘。开发企业完成房屋工程建设后,应当委托测绘单位完成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房屋实测绘,一次性形成同时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及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测绘成果资料。
3.竣工综合验收阶段。积极实现多审合一,同步办理。各相关部门应同步完成房屋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房屋实测审核入库。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后即可申请办理新建房屋首次登记。
4.交房与不动产登记发证。综合验收备案后,开发企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分户的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并提交购房人相关资料。购房人可自愿选择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或到交房现场领证的模式实现“交房即办证”。交房前,开发企业应进行摸底并组织交房现场,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等部门应支持配合。
购房人选择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在登记材料齐备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1小时办结。
(三)“交房(地)即办证”与水电气暖同步办理
通过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购房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可同时提出水、电、气、暖开户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将首次登记结果和相关业务开通申请,共享到政务服务平台,为相关机构开通水、电、气、暖等业务办理提供数据支撑。也可协调水、电、气、暖等机构,在交房现场同步办理水、电、气、暖等开通手续。
四、具体措施
(一)登记材料电子化。新建具备电子签名条件的项目,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新建房屋买卖合同时,可一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及询问记录,采集开发企业代理人和购房人电子签名,形成电子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和询问记录;不具备电子签名条件的项目,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可在申请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和询问记录,并可将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和询问记录及房屋买卖合同盖章签字页拍照形成电子图片。
(二)不动产登记远程办理。开发企业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批量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提交已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及询问记录(或材料电子图片),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网络预审、审核,购房人完税后办理登簿、领证手续。
(三)税费网上缴纳。新建商品房购房人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网上计征税费,购房人进行网上缴纳,缴纳税费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购房人的申请签发电子不动产权证书或缮制纸质不动产权证书。
(四)规范交房流程。严格规范新建房屋、物业交付行为,明确新建房屋、物业交付程序,尽量避免在新建房屋、物业交付环节产生纠纷,切实维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