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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7-04-04 辽财教〔2007〕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辽财税规〔2025〕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确保足额征收,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辽政办发〔2006〕78号精神,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辽宁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文化事业建设费足额征收,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辽政办发〔2006〕7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辽宁省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