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市低保对象和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物业服务费用补贴意见》的通知
秦政办规〔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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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秦皇岛市城市低保对象和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物业服务费用补贴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10日
秦皇岛市城市低保对象和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物业服务费用补贴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保对象和城镇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体在物业服务支出方面的实际困难,保证物业管理服务正常运行,现就物业服务费用补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包括作为房屋产权人或租赁住房居住的城市低保对象和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享受补贴的房屋是补贴对象所居住的非营业性居民住宅。
二、补贴标准
城市低保对象和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支出的物业服务费用依据《秦皇岛市物业服务收费分等定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每年给予一次性补贴。
补贴标准最高执行每平方米每月0.6元,补贴申请对象居住小区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低于每平方米每月0.6元的,按照当地房管(住建)部门掌握的实际收费等级标准执行。
补贴住房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依据《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68号)第十条“政府及其他投资主体新建的面向社会保障对象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低于标准面积的,补贴费用按照实际住房面积计算;大于标准面积的,按照60平方米计算,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补贴面积×12个月。城市低保对象按实际计算额的50%补贴,城镇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按100%补贴。
三、办理程序
(一)宣传。民政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和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社区居委会社会救助专管员对本辖区城市低保对象和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物业服务费用补贴政策宣传,摸清补贴对象基数和基本情况底数。
(二)申请。城市低保对象和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于每年9月30日前以户为单位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年度物业缴费专用发票(不含二次供水费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