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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优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若干措施和承德市优化民营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若干措施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优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若干措施和承德市优化民营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若干措施的通知
承市政办字〔2021〕109号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优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若干措施和承德市优化民营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若干措施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20〕30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调整,现将修改后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市优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承德办事一次成”改革,全面深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范围

1.本措施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

2.本措施适用于市政府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特殊项目除外。

3.国有企业参与投资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或重大民生项目适用本措施。

二、项目决策程序

4.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具有乙级以上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应当由具备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

5.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在安排使用政府资金前应先报市政府同意。未经市政府同意的项目,不办理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6.使用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项目,市财政局出具项目资金额度和来源渠道的审核意见后,市行政审批局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三、精简审批事项

7.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不改变土地用途、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直接审核投资概算并下达投资计划。

8.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道路(桥梁)建设、人行过街设施、地下管网设施、河道治理、老旧小区改造、公园绿地整治、城市亮化及容貌整治等市政工程项目,不再进行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直接出具规划意见。

9.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增加建筑面积但改变建筑外轮廓或用地范围内建筑布局的既有建筑改建项目,不再进行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相关内容进行审定并出具规划意见。

10.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增加建筑面积的既有建筑内部改造项目,不再进行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

11.现状为市政用地且不增加用地面积的改建、扩建项目,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12.城市道路补坑、铣刨、盖被,栏杆更换和园林绿化、树木补植等维护维修项目,不再进行施工许可审批。

13.现有市政道路改建、扩建项目,已进行过洪水影响评价审批且不改变线由、不新增用地面积的,不再进行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14.取消勘察合同备案、设计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设备招标采购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建设工程档案(列入接收范围的)认可、附属绿化工程专项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现场联合勘验。

四、削减审批要件

15.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环节,不再要求项目单位提供财政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1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环节,以划拔方式供地的项目可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地下线性工程项目可将土地权属人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

1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环节,不再要求项目单位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图审查报告书及合格书、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绘合同、防护工程设计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8.质量监督备案环节,不再要求项目单位提供基础及各楼层分项工程招投标预算造价表、建筑墙体保温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19.施工许可审批环节,不再要求项目单位提供财政资金到位证明、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相关文件。

五、调整审批时序

20.环境影响评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可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21.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可在项目开工前申请办理。

22.实行建设工程分段报建施工,对市政路桥、综合管廊等线性工程项目,可在技术方案稳定、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成熟一段,报建一段”的原则,分段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对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可对土方正负零至底板、护坡、降水等工程单独办理招投标手续、核发施工准备函。

23.既有工业厂区内符合城市规划的工业厂房建设项目,不再进行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相关内容,核定建筑规模并出具规划意见。对厂房建设部分可分段办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和施工许可手续。

六、规范项目管理

24.规范投资概算、预算及变更审查。(1)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投资概算由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资概算由市行政审批局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2)市财政局负责评审项目预算。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评审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投资规模1000万元至1亿元的,评审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的,评审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3)项目单位根据项目预算评审结果履行招投标程序,项目预算评审结果作为工程招投标最高限价。项目单位应将项目评审结果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告知性备案。(4)项目在投资概算范围内发生一般性变更,变更金额超过200万元(含)或原合同价10%(含)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联合签证后,报市财政局评审确认;变更金额未超过200万元或未超过原合同价10%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联合签证,市财政局不再评审。

25.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项目单位依合同约定、安全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情况和文明施工需要,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分期拨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本措施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承德市优化民营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承德办事一次成”改革,全面深化民营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改革,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