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唐政发〔2021〕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唐政字〔2024〕76号》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唐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16届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0日
唐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2号)(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冀政办发〔2021〕3 号)(以下简称《办法》),确保我市重大行政决策严格遵守决策原则、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增强决策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全面领导
各级政府制定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二、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二)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三)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四)监督考核原则。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监督,审计机关按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践行监督。重大行政决策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三、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本意见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
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可以根据《
暂行办法》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结合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五、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