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廊政办字〔2022〕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9月12日》规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廊坊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廊坊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
河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2〕51号),推动全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完善内外贸一体化体系建设
(一)健全制度规范。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推动完善有利于内外贸一体化的制度体系,系统梳理并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规范性文件。(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定我市《2022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项行动,加大我市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力度。落实上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提升企业创新和产品内销的积极性。落实知识产权强企行动,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大力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高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健全监管体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促进监管规则有序衔接,推动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坚持“谁制定谁审查”,并适时组织开展全市公平竞争交叉检查,清理纠正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和隐性壁垒,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优化配置。加强海关国际合作,尤其对东盟、欧美等主要贸易伙伴在技术性贸易措施、口岸监管、产品合规情况等方面的信息收集、宣传和应对,推动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积极稳妥推进商品检验第三方结果采信,提升通关、收付汇、纳税便利化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廊坊海关、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规则对接。深化国际合作交流,深度融入国家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紧紧抓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的重大契机,加强国内市场规则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做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电子商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更好联通国内国际市场。加大包装生产及危险品企业内外贸易合规水平,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品内外贸易合规、顺畅,促进企业开拓内外贸业务。(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廊坊海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标准认证衔接。积极开展国内国际标准转化,提高标准技术水平,持续提升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落实《
廊坊市标准化资助办法》,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共同制定国际标准。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支持我市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为内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国际化发展,及时向省局推荐国际认证示范企业优秀案例。简化出口转内销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和鼓励生产企业开展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定登记及有机农产品、GAP、HACCP等境内外认证。按照省级林业部门要求,统一林草可持续经营认证标准,与国际和国家森林认证标准做好对接,增加优质内外贸产品供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同线同标同质。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鼓励指导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等方式发展“三同”产品。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三同”产品试点企业创建工作,分阶段、分行业推进。支持行业组织、第三方机构搭建服务平台,做好与上级“三同”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强化服务功能。鼓励“三同”企业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品牌和影响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
(六)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示范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大型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加强资源整合配置,优化国际营销体系,完善全球服务网络。支持企业转变业务模式和管理体系,在内外贸产品研发、渠道拓展等方面整合资源,加大培育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实现企业发展。鼓励我市有条件的农业企业“走出去”,从事境外种养殖生产、农产品加工,建立境外生鲜(活)农产品仓储和农产品物流基地。对标国际先进农产品种植和生产标准,打造一批优质农产品种植和生产基地,推进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先行区建设,培育一批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企业。塑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内外贸一体化并重的双循环示范企业。(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廊坊海关和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企业同步拓展国内外市场。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展会,同步开拓国内外市场。充分发挥线上优势,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线上“一国一展”“多国一展”贸易促进活动。延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渠道,支持我市外贸企业与商超建立长期直采供货关系,在国内大型电商平台设立线上外贸产品销售专区。支持各地在符合国内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精心举办出口产品转内销活动,组办国内展会等,促进外贸企业开拓内贸业务。(市商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配合)
(八)支持企业加快自主品牌建设。深入推进产品质量提升工程,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和品牌推广力度,运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产品质量、档次和技术含量,推动企业自主品牌经营水平。加大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至国际中高端水平。支持企业开拓品牌国际营销渠道。鼓励企业境外注册商品、收购知名品牌等多元经营战略转化,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深化与国外品牌合作,支持企业在各类国际专业展会中设立品牌专区树立企业自主品牌形象。加大与国外服务商合作力度,发展品牌连锁经营,建立多层次的出口销售模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培育一体化经营市场主体。支持引导企业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品牌营销等能力,推进产业链、供应链改造升级,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推动商品交易市场与国内国际市场接轨,实现重点商品交易市场与国外营销网络互联互通,吸引更多内外贸市场主体洽谈交易,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区域性商品集散中心。支持我市特色商品市场扩大贸易规模、完善公共服务功能。(市商务局、廊坊海关、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产业基地建设。推动霸州市特色定制家具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廊坊市电子信息、固安县新型显示等6个省级外贸转型示范基地做大做强,依托大专院校、贸促机构、行业商协会、研究院所、专业服务机构和龙头企业,搭建研发、检测、营销、信息、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申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培育一批市场影响大、带动能力强、平台支撑有力的外贸基地。围绕“1+5”市域主导产业、“7+6”县域特色产业,开展延链补链强链专项行动,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加快智能制造创新发展,对接国际国内需求,努力构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先进制造业体系,打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