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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通知
〔2020〕-18
USHUI.NET®提示:根据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承市政规字〔2024〕2号规定, 予以保留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为全面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冀政字〔2020〕10号),切实做好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改革,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直接责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汇报,进一步强化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把落实养老保险政策、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增加基金收入、实现基金收支平衡、保障基金安全、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一项民生大事抓紧抓好。要强化协同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各县(市、区)要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真正把这一德政工程、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要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统筹项目政策规定。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力实施“精准扩面续保三年行动计划”,将新增市场主体和更多未参保人员纳入参保范围,按时完成已纳税未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单位扩面任务。要严格执行补缴政策,严禁违规一次性补缴,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跨年度向前补缴。进一步规范完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2020年6月底前务必完成企业特殊工种录入国家信息库工作。

三、强化基金统收统支。各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