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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的通知
廊政〔2007〕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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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廊坊市社会科学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廊坊市社会科学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繁荣社会科学事业,根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结合廊坊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廊坊市社会科学成果的奖励分为廊坊市社会科学特别奖和廊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市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社会科学奖。
    第三条  市政府授权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具体负责廊坊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报廊坊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范围
    (一)本届评奖年度内正式出版并以印刷出版物、电子出版物为载体的社会科学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文献、通俗读物、史志、工具书,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刊和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和应用性决策咨询报告。
    (二)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主办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科研成果。未作公开发表而被市级领导机关采纳,以市委、市政府文件转发并取得实际效果的应用研究成果。
    第五条  廊坊市社会科学特别奖的申报条件: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对新学科的建立或老学科的发展有较大贡献,对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显著作用。
    第六条  廊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条件:
    (一)专著必须是在研究现实和历史的重大问题上有突破,对学科建设有新贡献的;
    (二)译著必须是译文准确,对研究和解决理论问题及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的;
    (三)教材必须是内容上有新意,结构上有突破,对科研、教学有重要应用价值的;
    (四)古籍整理文献必须是切合原意,注释准确,对历史考证、研究有发现或者有重要价值的;
    (五)通俗读物必须是适应时代需要,并有较强的科学性和知识性,在传播和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方面有较重要作用和效益的;
    (六)史志必须是史料准确,记述清楚,具有历史保存价值和资料参考价值的;
    (七)工具书必须是体例科学,资料可靠,知识性强,能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并有实用价值或者学术价值的;
    (八)论文必须是在学术上有创见,在市内有较大影响,并能正确阐明重要理论问题或者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
    (九)决策咨询报告必须是适应现实需要,具有较高应用价值,对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明显效益的。
    第七条  设立市社会科学成果评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市评审委员会在评奖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评定奖励项目和奖励等级。评审委员会由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专家、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