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省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11-11 青财建字〔2020〕1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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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年12月31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关于《青海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现就《青海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9年起启动实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进一步提升农牧民住房品质和人居环境水平。2019年4月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4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推进项目建设要强化资金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做到专款专用,分账核算,规范使用。各地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补助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套取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奖补资金。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精神,同时按照我省“一个专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的预算管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省级奖补资金(以下简称“省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我省实际,共同起草了该《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
(一)《管理办法》制定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