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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19〕16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及《关于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做好简易低风险项目备案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备案范围
  简易低风险项目应符合项目清单明确的建筑物性质、用途限定条件、建筑面积、位置等要求,简易低风险项目中的社会投资新建、改扩建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办理备案并赋码。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依据国家、本市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办法执行。


  二、调整审批权限


  简易低风险项目中属于《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8年本)》范围内的办公、商业、住宅等项目,一律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由各区发展改革委按规定做好项目备案管理工作。


  三、细化职能分工


  (一)经济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二)工业用地上符合产业政策及用地规划要求的工业研发类项目由经济信息化部门负责备案,其他用地上的研发类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备案。


  (三)工业用地上依法调整产业结构为文创、商业办公等其他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备案。


  (四)工业项目不可或缺的配套建筑,由经济信息化部门负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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