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市政府有关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潍政字〔20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经2019年1月4日市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下列市政府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1.《潍坊市除四害管理办法》(潍政发〔2004〕27号,WFCR-2015-0010009);
【已被《 潍坊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废止】
2.《
潍坊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管理办法》(潍政发〔2009〕34号,WFCR-2015-0010017);
3.《
潍坊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潍政发〔2010〕28号,WFCR-2015-0010020);
【已被《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废止】
4.《潍坊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潍政办发〔2016〕13号,WFCR-2016-0020005);
【已被《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使用权管理办法》的通知》废止】
5.《
潍坊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意见》(潍政发〔200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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