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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2020〕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宁市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青政办〔2020〕35号)精神,不断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大力推动全市文旅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设施建设,从供需两端发力,引导优化消费结构,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能力,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为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更高水平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建设新时代幸福西宁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文旅消费惠民措施。支持鼓励景区主动降价、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政策措施,规范景区门票价格行为,合法依规落实青藏高原野生动物园、熊猫馆、高原明珠等9家国有A级景区门票相关减免政策,引导我市A级景区继续推行景区淡、旺季门票价格制度,做好价格公示,发挥文化旅游产业对服务业的带动作用。通过“文旅消费惠民季”活动,积极引导鼓励文旅企业参与青海省文旅惠民卡消费试点项目,通过发放抵扣券、现金券等惠民措施,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潜力。结合全省“黄河•河湟文化”文旅惠民消费季活动,举办西宁河湟文化旅游艺术节,推出美食节、文创产品展、自驾游装备展、河湟文化惠民演出季等系列活动,不断满足市民和游客多样化需求。鼓励各县区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月)等活动,推动文化旅游消费惠民,打造河湟文化旅游品牌。配合做好金融机构发行文化和旅游消费联名银行卡并给予特惠商户、特定景区门票、特定旅游项目折扣等用户权益。(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草局、市金融办,文旅公司,各县区政府)


  (二)加快消费试点城市创建。制定《西宁市创建国家文化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工作方案》,鼓励支持建设集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推进唐道637、力盟商业街、新千国际广场、五矿天地巷子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和旅游消费主题街区建设,带动商业、住宿、餐饮、交通、电子商务等相关领域消费,采取发放文旅消费券、举办主题文旅消费活动、加大文旅设施建设、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等方式,引导和推动城乡居民扩大文旅消费,不断增强文化和旅游消费拉动经济的积极作用。到2022年,力争创建成为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三)提高消费便捷程度。结合西宁市艺术交流中心建设,推进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智慧四馆建设,通过数据网络资源平台,完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提高公共文化管理和服务信息化、网络化水平,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便捷化建设。优化移动网络运营环境,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宽带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水平。配合实施移动支付便民工程,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银行卡、云闪付APP和符合银行业统一标准的各类型移动支付产品使用便捷度。大力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服务信息化水平,支持文艺演出、休闲娱乐、景区景点等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到2022年,力争实现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支持银行卡或移动支付,互联网售票和重点区域4G/5G网络覆盖。(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


  (四)促进文旅商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沈那遗址公园、南川文化旅游商贸会展区、河湟文化西宁产业园建设,到2022年,打造2—3个具有历史记忆、地域风情、民族特点的特色小镇和美丽城镇,打造文旅融合新名片。持续推进生态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冰雪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乡村旅游、自驾游等主题旅游融合发展。依托5G网络、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促进文化旅游与现代技术相互融合,提升文旅产品开发和服务设计的数字化水平。发挥旅游商品展会拉动文旅消费的作用,支持文旅企业通过文旅商品展会、文创商品展会进行产品展示、信息推广。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到2022年,力争创建1个国家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2个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3个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点,进一步提升产业融合水平,不断丰富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各县区政府)


  (五)丰富文旅产品供给。加快推进“十四五”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具有河湟文化和地域特色的文创产品、精品线路、定制产品。持续打造具有河湟文化特色的精品剧目,开展黄河流域精品剧目交流展演,加强与黄河流域城市的文化交流与合作。重点做好西宁原创音乐剧“花儿•少年”全国巡演,弘扬河湟文化艺术魅力。制定《西宁市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实施方案(2020—2022年)》,扎实推进全市乡村旅游提质升级,推动10条乡村旅游示范带基础设施完善、地域特色鲜明、结构功能优化、示范带动明显。到2022年底,力争全市星级乡村文化旅游接待点达到100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50个,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景区15个,培育省级乡村旅游龙头企业5家,创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15个。推进大通县、湟中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鼓励支持文创产品开发与经营,拓宽文创产品展示和销售渠道,推动几何书店、市博物馆特色文创商品研发,鼓励县区举办文化创意大赛,推出一批具有河湟文化内涵的创意产品。继续举办好西部自驾车旅游联盟年会,实现西部区域间自驾游联动发展,创新活动方式和载体,拓展自驾游产业发展的深度和广度。(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六)推动景区提质扩容。完成西堡生态森林公园水滩湿地花海、碧山公园等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园博园景观绿地、园林园艺体验馆等项目,实施湟中莲花湖、生物园区上北城等8个绿地景观和公园游园项目。支持各县区加大对旅游景区公共服务资金投入,改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合理优化游览线路,扩展游览空间,创建一批3A级旅游景区。推进“互联网+旅游”,强化智慧景区建设,全市4A级及以上景区实现实时监测、科学引导、智慧服务,推广景区门票预约制度,结合“青海100”特色文化旅游体验点项目建设,在全市3A级以上景区建立文创产品、非遗产品等展览展示体验点。持续推进西宁博物馆群5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依托文化遗产、红色教育资源、文博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等, 打造一批重点旅游线路和特色旅游目的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出游选择。(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生物园区管委会)


  (七)发展假日和夜间经济。抢抓文化旅游、节假日消费旺季,组织商贸企业、特色餐饮企业举办旅游文化节、假日促销、打折促销、美食节等主题消费活动。发展“夜间经济”消费,增加社会就业,引导各区均打造1条“月光经济”商业聚集区,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紧密结合,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设夜间营业专区、“深夜食堂”、24小时书店、深夜影院等特色经营区,打造文艺演出、驻场秀等夜间文化娱乐消费新产品,建设新华联童梦乐园、新千国际广场丝路风情街、香格里拉商业中心等一批夜间游览基地,拓展消费空间,繁荣消费市场。在节假日期间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和景区道路交通管理,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及时发布景区拥堵预警信息,持续做好普通干线公路路网出行服务工作。到2022年,创建2个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3个以上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持续推动扩大夜间文旅消费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八)提升入境旅游消费环境。加大对境外游客文化和旅游宣传力度,将更多的旅游资讯信息纳入入境旅游统一宣传平台,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加强对外交流合作。聚焦省外高端游,有针对性地开发一批适应境外游客需求的高端旅游产品、精品线路。支持提升景区景点、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机场车站等场所多语种服务水平,加大小语种旅游服务人才培养。发挥西宁美食节、FIRST青年电影展等平台资源,办好文化旅游艺术节,办好“世界凉爽城市”论坛,做好“青洽会”“城洽会”协办主办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外事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进文化旅游消费工作机制常态化、长效化,通过推出消费惠民措施、打造消费试点城市、优化文旅消费环境、严格文旅市场监管等重点工作,形成各部门合力推动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发展的良好局面。按照国家相关统计制度,逐步将文化和旅游消费纳入全面反映服务消费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文化和旅游消费统计监测、信息评价和形势预判,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提供决策依据。各县区加强促进文化旅游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综合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二)强化投入保障。加大对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投入力度, 建立财政投入、社会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支持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举办重大文化和旅游节会活动,打造地方文化和旅游消费品牌。鼓励支持各县区利用老旧厂房开设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落实土地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 采取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优化信贷服务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文旅产业专营团队或机构,为文旅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积极推广小额信贷、动产抵押、股权抵押、商标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产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青海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或挂牌。配合省级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保险资金与银行保证业务的合作模式,引导保险投资机构以股权或债权方式投资文旅产业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


  (三)营造规范市场环境。加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推进文旅企业标准化建设。建立全市文化和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公示机制,完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逐步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市文化旅游广电、市场监管、交通、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拓宽文化旅游案件受理、转办、移交渠道,实现文化旅游投诉举报联合处置、协同、互动常态化。(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各县区政府)




《西宁市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0-08-18   来源: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为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我市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 ( 国办发〔2019〕4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35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宁市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20〕66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若干措施》的必要性


2019年8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 ( 国办发〔2019〕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