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等10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等10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等10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8月3日十三届省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8月10日
为了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省政府对涉及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政府规章,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上位法相关规定进行了清理,决定对《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等10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1997年11月5日省政府令第28号公布)
二、甘肃省农药管理办法(2003年9月30日省政府令第8号公布)
三、甘肃省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办法(2004年6月25日省政府令第14号修正公布)
四、甘肃省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章处罚规定(2004年6月25日省政府令第17号公布)
五、甘肃省农机事故处理规定(2004年6月25日省政府令第18号公布)
六、甘肃省慈善捐助管理办法(2006年3月29日省政府令第27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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