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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栖霞、福山财政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栖霞、福山财政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烟政字〔2021〕55号

福山区、栖霞市人民政府,烟台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栖霞、福山财政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栖霞、福山财政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栖霞市臧家庄镇(含栖霞经济开发区,下同)划归福山区管辖的决策部署,为确保区划调整工作顺利实施,促进区划调整后栖霞市、福山区财政经济平稳发展,制定如下财政政策。

一、总体要求

为有效化解栖霞市、福山区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栖霞市财源萎缩、福山区负担增加以及臧家庄镇历史债务过重等矛盾和问题,确保区划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市级财政统筹财政体制、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以下统称“财政政策”),加大对栖霞市和福山区财政支持力度,推动栖霞市、福山区财政经济持续平稳发展。

财政政策主要坚持以下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栖霞市、福山区划转前后权责利相统一,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二是精准施策原则,对栖霞市主要实施兜底线、保民生政策,在民生补助和转移支付方面给予支持,帮助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对福山区主要实施强基础、补短板政策,在税收和土地收入上解方面给予支持,帮助消化划转带来的负担。三是平稳过渡原则,妥善处理市级与栖霞市、福山区财力分配情况,因栖霞市、福山区管理体制不同增加的市级财力一定时期内全部返还划转区域,并继续加大市级财政倾斜支持力度。

二、支持栖霞市财政政策措施

(一)全面保障栖霞市既得财政利益。以2019年为基期,核定栖霞市臧家庄镇地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基数,对于收入大于支出的部分,每年由福山区定额划转栖霞市,确保栖霞市可用财力不减、负担不增。

(二)完善“飞地”项目税收分享制度。鼓励栖霞市与福山区、烟台开发区等合作,在划转区域发展“飞地”经济,栖霞市引入划转区域的产业项目投产后一定期限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由栖霞市与福山区、烟台开发区等按比例分享,切实增强栖霞市发展后劲。

(三)提高主要民生政策省市补助比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栖霞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栖霞市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退役军人优抚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满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困难群众救助(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等七项主要民生政策省市补助比例由60%统一提高至100%,进一步减轻栖霞市的民生投入压力。

(四)加大转移支付倾斜支持力度。支持栖霞市积极争取中央省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以及农业、水利、生态环保等转移支付资金。市级涉农整合、生态环保、水源地保护以及交通发展等资金向栖霞市倾斜。2020年起3年内,市级安排栖霞市的新增政府债券额度年均增幅不低于区市平均增幅。对区划调整后栖霞市财政运行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