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东营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金监发〔2024〕1号
各县区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人行:
为更好地支持和服务高层次人才和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有关部门根据《山东省“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研究修订了《东营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营监管分局
2024年3月2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更好地支持高层次人才及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促进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四链”深度融合,市财政设立资金,对“人才贷”业务进行风险补偿(以下简称“市风险补偿资金”),为保障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贷”是指由合作银行提供,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专门用于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的无抵押、无担保信贷产品。“人才贷”产品需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认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作银行,指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并按要求开展“人才贷”业务的银行机构。
第四条 “人才贷”贷款对象为享受市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政策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其他不属于上述范围的人才及其企业,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第五条 市级建立风险补偿资金用于“人才贷”业务风险补偿,各县区(开发区)配套建立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县区风险补偿资金”),对合作银行开展本区域高层次“人才贷”业务形成的本金损失(以下简称“本金损失”)按最高不超过70%的比例进行补偿,所需资金由市、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第六条 针对同一市级高层次人才或其所在企业,“人才贷”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市级高层次人才在多家银行机构贷款,“人才贷”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500万元;多个市级高层次人才任职同一企业,该企业“人才贷”贷款余额限额按照每个高层次人才500万元计算,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针对同一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或其所在企业,“人才贷”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多家银行机构贷款,“人才贷”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多个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任职同一企业,该企业“人才贷”贷款余额限额按照每个高层次人才1000万元计算,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将不进行风险补偿。
第七条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规范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定期进行绩效评价。对符合省级“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条件的,按程序申请省级“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
第二章 合作银行的条件和责任
第八条 合作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合规经营;信贷审批流程先进,风险防控能力强;服务效率高,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和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