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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复垦指标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复垦指标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规资规范〔2019〕3号

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国土房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加快推进我市历史遗留及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根据经市政府同意的《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现就我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复垦指标交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范围


符合《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复垦条件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通过工程措施生态修复后形成的减少建设用地指标,可作为地票进行交易。本通知所指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是指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人灭失的矿山,以及区县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要求认定为历史遗留的政策性关闭矿山。


二、依规有序组织指标交易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复垦取得《建设用地整理合格证》备案号后,由区县政府或其授权委托机构按照《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地票交易规则》等规定向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申请地票交易。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对建设用地整理合格证上确认减少的建设用地面积按照地票进行交易,交易价款据实扣除复垦工程成本后,净收益的15%归集体经济组织,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剩余收益由区县政府统筹,优先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及解决矿山历史遗留问题。社会资本开展矿山生态修复的可按合同约定取得指标交易收益。


三、强化组织管理


(一)加强工作协调。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将复垦面积、分布区域等信息与区县相关部门共享,共同对复垦形成的耕地、林地等后续管护利用进行监督,并加强与当地林业部门的衔接,充分激活复垦新增林地的生态价值。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充分认识到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复垦指标交易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及时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汇报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复垦指标交易情况,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复垦验收和指标交易、使用情况,做好地类变更的上图入库工作,建立指标管理台账,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30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复垦指标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19-07-30 来源: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我市按照“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矿山生态修复为重要抓手,助推我市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我局形成了《关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复垦指标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进行政策解读:


一、 一、出台《通知》的目的和意义


2018年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18〕55号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