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东建发〔2021〕13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专班,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东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东建发﹝2019﹞17号)文件规定。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优先用于与预售商品房有关的工程建设和农民工工资拨付。定金、首付款和一次性购房款必须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允许开发企业用公司其他账户收款后再转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二、加强对商品房按揭贷款管理。按揭银行要加强对按揭贷款资金去向的监管,按揭贷款专用账户不得开通网银、U盾业务,只能通过银行柜台办理转账业务。具备条件的,按揭银行要将按揭贷款直接发放到购买房屋的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不具备条件的,按揭银行按揭贷款发放到开发企业按揭贷款专用账户后,只允许开发企业将按揭贷款从按揭贷款专用账户转入该购买房屋的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不允许开发企业将按揭贷款专用账户中的资金转入其他账户或用于支付。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定期对开发企业按揭贷款账户资金去向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开发企业进行整改并通报当地人民银行和银保监部门,情节严重的,计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实行联合惩戒。
三、加强合作配合。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和各商业银行的配合协调,办理预售许可后,10日内将开发项目预售许可情况和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开户行和账号提供给按揭贷款银行,杜绝开发企业挪用购房群众按揭贷款问题发生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营监管分局
2021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0-08信息来源: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一、文件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印发。
二、文件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应当执行本通知。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严格执行《东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东建发﹝2019﹞17号)文件规定。一是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优先用于与预售商品房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