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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规程》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规程》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2020-06-16 青财金字【2020】67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青财法字〔2022〕103号规定, 第二十条修改为:“步骤五:财政部门依据产权登记监督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在产权登记证上签署年度监督意见”。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保留)、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青海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文件正文见附件




关于《青海省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规程》的政策解读


为扎实做好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 财金〔2019〕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们起草了《青海省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规程》(以下简称《管理规程》),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管理规程》起草背景
2018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明确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等工作,完善产权登记、产权评估、产权转让等管理制度,做好国有金融资本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统计分析等工作。在国有金融资本全链条管理流程中,产权登记是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落实出资人职责的重要基础。为此,2019年10月,财政部印发《管理办法》,旨在以产权为抓手,通过产权登记,掌握产权分布状况,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国有资本变化与分布情况,实现对国有产权变动的全链条动态穿透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结合管理现状制定地方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具体管理办法。
为落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摸清国有金融资本规模和分布状况,实现对国有金融资本流转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国有金融资本安全,根据《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管理实际,我们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地区和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管理规程》。
二、《管理规程》主要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