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的通知
陇政发〔201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防止恶意欠缴土地出让金行为的发生,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根据土地出让金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加强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必须使用国家制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示范文本,内容必须明确出让土地的面积、位置、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缴纳的定金、交地时间、土地出让金缴款时间、开竣工时间、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上述条款约定不完备的,不得签订合同。违规签订合同的,必须追究出让人责任。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并不予退还土地出让保证金。
二、明确出让金违约责任。受让人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土地出让金缴纳的时限达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最长缴纳时限后,经出让人催交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出让保证金。出让人还可依法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三、规范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行为。市县区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出让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的,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必须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分期付款的,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且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当期应缴土地价款应当一次全部缴清,不得分期缴纳。
四、科学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市县区政府应按规定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并向社会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底价应当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评估价、相应级别基准地价。工业用地最低价不得低于相应级别《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
五、强化土地出让保证金的收取。为了防止土地受让人拖欠土地出让金,在土地出让前期可提高土地出让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最高可按出让公告公布起始价总额的120%收取,不得低于出让公告公布的起始价总额的50%。收取的土地出让保证金如果超出成交后的土地出让金,超出的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土地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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