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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建设用地复垦成本及地票价款拨付有关事宜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建设用地复垦成本及地票价款拨付有关事宜的通知
渝规资规范〔2019〕19号

各区县(自治县)局、两江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保障建设用地复垦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妥有序推进地票改革,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根据《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5号)等规定,现将建设用地复垦成本及地票价款拨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成本


(一)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成本为3.7万元/亩。其中:


管理成本1.1万元/亩,包括区县管理成本1万元/亩,主要用于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乡镇、村社等管理支出,具体分配办法由区县自行确定;市国土整治中心项目管理成本0.1万元/亩。


工程成本及融资成本按2.6万元/亩包干使用,项目承担单位凭审计机构出具的结果据实支付本项目工程施工费、前期工作费、竣工验收费、工程监理费、安全配套费,不可预见费及融资成本,节余部分可转入区县管理成本。


(二)国有城镇建设用地等其他复垦项目管理成本参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执行,工程及融资成本据实结算。


(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复垦项目管理成本标准参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执行,工程成本据实结算。


二、实行地票交易最低保护价格


地票交易最低保护价格为17.8万元/亩。地票价款分配及拨付根据《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


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可结合实际,适时调整并发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成本、地票交易最低保护价格等。


本通知印发后新申请交易地票的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成本、地票交易最低保护价按本通知执行。原《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地票价款分配及拨付标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170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20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建设用地复垦成本及地票价款拨付有关事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19-08-21 来源: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一、制定背景


鉴于我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面临形势、工作要求等在不断变化,以及新一轮机构改革推进,原有的《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地票价款分配及拨付标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170号)已不能与之相适应。为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本着既能更好地调动区县复垦积极性,又切实保障建设用地复垦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我局出台了《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建设用地复垦成本及地票价款拨付有关事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