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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委组织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沂市委组织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人社规〔2021〕3号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临沂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临沂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促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转型升级、快速、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中共临沂市委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发电〔2021〕6号)、《中共临沂市委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才聚沂蒙”行动打造新时代区域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发〔2020〕15号)、《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安排的用于扶持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
  第四条 扶持资金严禁用于基本建设、车辆和房产购置等支出。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与补助额度



  第五条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领域,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创建与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高端人才队伍建设以及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急需开展的相关工作等。
  (一)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补贴
  支持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创建,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认定为国家级产业园的,给予每家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认定为省级产业园的,给予每家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认定为市级产业园的,给予每家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年认定1家。资金补贴额度,根据其入驻企业数量、服务情况、发展前景、实现产值等因素确定。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园区为入驻机构提供各项服务、经营场地租金减免等。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奖补
  1.市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重大发展战略奖补。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乡村振兴、双招双引、“一带一路”建设、稳就业等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对参与重大战略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等,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年认定不超过3家,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奖补项目。
  2.市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补。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用人单位引进急需人才,引进的人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并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的,给予引进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3.市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长创新奖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培育和人力资本结算中心落户临沂,对市场前景好、创新能力强、营收连续3年增长,年度纳税超过100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尤其是创新服务产品、技术或模式,满足市场专业化需求、引领或促进行业发展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奖补,每年认定不超过2家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方服务机构创新奖补项目。
  4.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奖补。开展行业诚信评估,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对新获评全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给予每家不超过2万元奖补,并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奖补项目。新获评省级诚信机构的,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奖补,每年认定不超过10家。
  (三)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补贴。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支持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研修培训和出省(国)研学,对经批准培训规模不少于30人、培训课时不少于30课时的项目,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