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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济政发〔2021〕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中国(济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我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济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
鲁政字〔2020〕84号
)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应对全球贸易发展新变化,以中国(济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为抓手,以扩大开放为动力,以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为着力点,培育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探索具有济南特色的跨境电商发展路径和模式,为进一步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和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全市跨境电商在产业集聚、平台载体和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累计引进和培育10个以上跨境电商龙头企业,集聚跨境电商主体企业500家以上,打造优质特色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10家以上,设立跨境电商海外仓10个以上,引进培养跨境电商专业人才1万人以上,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实现每年100%以上增长,基本构建起出口和进口并进、多种模式并举、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发展格局。
三、重点任务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市区县联动,围绕创新驱动与规范发展相结合,开放合作与转型升级相结合,相对独立与融合发展相结合,着力开展市场主体培育、平台载体建设、新业态新模式融合、供应链体系提升、产业要素保障、发展环境优化“六大工程”。
(一)市场主体培育工程。
1.培育引进龙头企业。鼓励各区县(含功能区,以下统称“各区县”)引进辐射带动能力强、行业影响较大的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企业,设立区域运营中心、创新中心和分拨中心,发展跨境电商总部经济。对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重点支持。特别重大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
2.推动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应用跨境电商拓展国内外市场。支持有条件的外贸企业、物流供应链企业、专业批发市场、产业集聚区等产业主体积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创新,推动制造业集群、商贸业集群与跨境电商融合联动发展。重点打造业内领先、实力雄厚、品牌效应突出的跨境电商标杆性企业和总部型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泉城海关、莱芜海关、各区县)
3.推进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引进一批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汇、网络推广、代运营、软件开发、数据分析、翻译、人才培训、税务保险、售后维修等服务的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提升跨境电商综合服务水平。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跨境电商领域创业,盘活现有厂房设施资源,建设一批跨境电商创业孵化基地。支持设立跨境电商众创中心,服务全市乃至省会都市圈城市跨境电商企业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二)平台载体建设工程。
1.支持建设和发展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对面向全市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报关报验、物流、退税、结算、信保、融资等综合服务或提供代运营等专业服务的平台,按服务能力给予支持。鼓励和支持新注册内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各项业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引导各区县结合自身发展特点,聚合优势资源,建设一批各具特色、具备跨境电商全产业链服务能力的产业园区。对经认定的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2亿元、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的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次年度根据跨境电商交易额带动情况给予适当扶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
3.创新发展“产业带+跨境电商”模式。优选纺织服装、防疫物资、汽摩配件、小家电、五金工具、农产品等出口基地和集聚优势较强的产业带,联合行业协会和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培训对接,实施“出口基地线上拓展”“济南制造出海”等行动,提升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水平。支持企业借助跨境电商增强品牌培育能力,打造互联网自主品牌。到2023年,全市跨境电商本土产业带产品出口占比达30%以上,培育5家以上交易额过亿元的本土跨境电商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三)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工程。
1.加快推动跨境电商模式创新。立足我市产业发展现状,推动跨境电商B2B进出口与特殊区域进出口业务联动发展,大力发展跨境电商B2B、B2C、C2C等模式,积极探索C2B、M2C、M2F等新业务模式作为有机补充。加快发展以海外仓为支撑的B2B2C备货模式,引导企业积极应用海外仓出口,降低物流成本,拓宽销售品类,融入境外流通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泉城海关、莱芜海关、济南邮局海关、济南机场海关、济南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2.加快布局建设跨境电商展示体验店。根据全市各区域发展优势和特点,完善跨境电商零售销售产业多级布局,加快建设进口展示销售中心、跨境电商O2O体验店、跨境电商新零售展示店,逐步形成网络完善的跨境电商进口消费体系。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商新零售平台建设,对跨境电商展示体验店根据实际营业面积和销售额给予运营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泉城海关、各区县)
3.培育建设跨境电商直播基地。推动新技术、新模式与跨境电商加速融合,促进直播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引导跨境电商企业通过直播带货等形式,拓宽产品国际销售渠道。支持专业运营机构在我市建立跨境电商直播综合服务基地,打造跨境直播电商孵化中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
(四)供应链体系提升工程。
1.做大做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保税业务。优化完善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由济南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根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济政字〔2021〕22号
)
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完善服务体系,建设跨境电商保税仓储中心和展示交易中心,形成通关、仓储、物流、保税加工、供应链金融等多元化的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夯实跨境电商保税承载平台,实现跨境电商买全球、卖全球。(牵头单位:济南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泉城海关、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
2.布局和提升海外仓功能。支持建设和租用海外仓,帮助跨境电商拓展海外市场,引导企业在RCEP、“一带一路”等重点市场布局信息化程度高、服务功能完善的公共海外仓。支持公共海外仓扩展功能,由仓储物流节点逐步发展为集营销推广、金融保险、售后维修、退换货等功能于一体的海外运营中心。对企业自建或租用的跨境电商海外仓,按海外仓面积以及服务企业情况给予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泉城海关、各区县)
3.拓展跨境电商物流通道。完善跨境电商物流产业链,构建合理的跨境电商货运航线网络,重点丰富日韩货运航线。充分调研市场和企业需要,鼓励通过中欧班列运输邮件和跨境电商货物。对在我市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申报的企业给予物流支持,合理控制物流成本。落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及其配套指南要求,推动网络货运规范健康发展,提升跨境电商物流运输效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局、泉城海关、市财政局)
(五)产业要素保障工程。
1.举办跨境电商产业交流及资源对接活动。全市每年举办一次集资源对接、项目招引、成果转化、产业联动于一体的亮点突出的省级以上行业展会,打造成体现和推广我市跨境电商服务资源的城市名片。对国内外知名的跨境电商企业、行业服务机构在我市举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峰会、展会等跨境电商公共活动,给予活动主办方适当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贸促会)
2.加强跨境电商多层次人才培养。重点组织企业开展跨境电商政策、业务流程等专项培训,提升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支持专业机构开展跨境电商应用人才和技能提升培训,引导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实战孵化培训,实行“订单式”人才培育,招引一批扎根济南、服务济南的跨境电商等外向型经济领域专业人才。(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加强全产业链数据研究。建立数据获取和共享机制,归集支撑商品、交易、物流、报关、支付等多维度的数据,为全市跨境电商发展提供趋势预测、风控预警、政策设计、决策判断、平台运营等基础资料。支持和鼓励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研究机构提供研究咨询服务,探索联合第三方成立济南市跨境电商研究院,配合拟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定期为政府提供产业分析报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泉城海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人民银行莱芜中心支行)
(六)发展环境优化工程。
1.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不断拓展中国(济南)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推进业务信息资源整合,将服务功能向税务、外汇、物流、金融等领域延伸,形成“一点接入、一站服务、一平台汇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泉城海关、市口岸物流办、市税务局)
2.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模式,允许跨境电商商品和一般贸易商品同仓存储、同仓运行。实行简化申报、优先查验、快速放行的通关政策。落实试点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建立高效、安全、快捷的出口退货渠道。(牵头单位:泉城海关,责任单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3.提高出口退税效率。落实“无票免税”和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引导跨境电商企业提升管理类别,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一类出口企业范围。提升跨境电商企业退税审核效率,提高跨境电商企业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泉城海关、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人民银行莱芜中心支行)
4.加大金融支持。支持建设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并符合跨境支付标准,在我市开展跨境电商结算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结算金额给予支持。鼓励有资质的保险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人民银行莱芜中心支行)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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