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一业 一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0〕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临沂市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攻坚年”“重大项目突破年”决策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店、药店、旅馆等8个行业的“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将一个行业多个许可证件,合并为一张载明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许可证。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任务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为此项改革任务的牵头实施主体,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整合审批要件,实现“一次告知”。对一个行业涉企所有许可事项的审批条件进行标准化集成,形成一张全面、准确、清晰、易懂的告知单,一次告知申请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简并申报材料,实现“一表申请”。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整合申报材料,将多套申请材料归集为一套申请材料。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产业政策外,推行承诺制容缺受理,申报所需法定材料由核查人员现场确认并获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优化受理流程,实现“一窗受理”。优化实体窗口布局,设置“一业一证”窗口,实现“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按行业做好指引,实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推行在线申请、在线受理、不见面审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合并核查程序,实现“一同核查”。对需要现场核查事项,统筹组织,市县联动,部门联合,实现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再造审批模式,实现“一并审批”。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审批时限依照全流程审批事项中用时最短事项的时限确定,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创新准营方式,实现“一证准营”。使用全省统一“行业综合许可证”样式,加载集成有效许可信息的二维码,实现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对“行业综合许可证”予以认可,并加强推广应用。实施行业综合许可的同时,一并发放法定许可证,方便市场主体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实施步骤
(一)统一规范标准。全市实行统一的行业综合许可证,版面内容包括行业类别、经营主体、经营场所、许可项目和发证机关。依据全省试点行业综合许可工作规范,对审批要件进行标准化梳理,整合流程,压减时限,统一要求,成熟一个、公布一个、实施一个。2020年6月中旬前,形成《行业综合许可告知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完善信息支撑。加强与山东省“一业一证”行政审批平台对接,依托山东省“一业一证”行政审批平台,推行在线申请、在线受理、不见面审批。2020年6月底前试运行网上办理专窗。7月底,按照“一个平台、一张网络”建设要求,在全市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稳步发放证件。2020年7月底前,使用山东省“一业一证”行政审批平台制发第一批行业综合许可证。9月底前,覆盖全部试点行业。在平台未投入运行前,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做好工作衔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逐步扩大范围。2020年11月,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动态调整“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对市场主体增长较快、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有利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行业,及时纳入试点,使改革惠及更多行业的市场主体。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时间节点可适度提前。对年办件量少的行业或依据国家“证照分离”改革取消许可的事项,不再实行试点。(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业一证”改革试点是对省政府“一次办好”改革工作的深入探索和实践,是“一窗受理”“一链办理”改革的再升级。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把“一业一证”改革试点作为2020年重点工作来抓,并对改革工作作出周密部署,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二)加强协作配合。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一业一证”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共同配合,形成合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有关监管部门要充分认可“行业综合许可证”的效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区(管委会)要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建立健全“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夯实工作责任,落实各项保障。
(三)加强督导调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做好牵头工作,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督导,狠抓改革推进工作落实,按照时间节点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工作中好做法和典型案例,有力有序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四)加强社会宣传。要做好“一业一证”改革的政策解读和社会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改革措施,营造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共享改革成果的良好氛围,提高“一业一证”改革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确保“一业一证”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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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一业一证”改革试点行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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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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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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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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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事项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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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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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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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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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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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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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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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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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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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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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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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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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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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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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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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焙店
(面包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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糕点、面包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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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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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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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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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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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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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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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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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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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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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报刊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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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食品经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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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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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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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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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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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食品经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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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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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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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用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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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和保健品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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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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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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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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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馆
(含游泳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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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休闲活动(游泳、攀岩、滑雪、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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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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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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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临沂市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沂市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0〕55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各县区、市直部门和办事企业群众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推进政策落地,现就《方案》起草背景和过程、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省政府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试点,以服务企业和群众干事创业为导向,以高效办成多项审批服务事项为目标,避免企业群众重复跑路,进一步营造便利宽松的营商环境。《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电〔2020〕16号),明确要求:推进“一业一证”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2020年4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山东省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我市承担餐饮店、药店、旅馆、书店等8个行业的“一业一证”改革试点。我们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起草了《临沂市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改革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等三个部分内容。
(一)改革任务。一是整合审批要件,按照集成多个许可事项审批条件,形成一张告知单,一次告知开业许可事项和条件。二是简并申报方式,实行一表申请,共用信息一次填报,需要现场核查的,通过现场核查获取。三是实行“一窗受理”,实行“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四是多个事项一同现场核查。五是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审批时限按最短事项时限计算。六是制发“行业综合许可证”,各级各部门予以认可,实现“一证准营”。
(二)实施步骤。2020年5月底前试运行网上办理专窗。2020年6月中旬前,形成《行业综合许可告知单》。7月底,按照“一个平台、一张网络”建设要求,在全市推广应用。9月底前,覆盖全部试点行业。11月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三)工作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把“一业一证”改革试点作为2020年重点工作来抓,并对改革工作作出周密部署,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夯实工作责任,落实各项保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共同配合,形成合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监管部门要充分认可“行业综合许可证”的效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政策创新
一是“一次告知”。对一个行业涉企所有许可事项的审批条件进行标准化集成,形成一张全面、准确、清晰、易懂的告知单,一次告知申请人。
二是“一表申请”。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简并申报材料,将多套申请材料归集为一套申请材料。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产业政策外,推行承诺制容缺受理,所需申报法定材料由核查人员现场确认并获取。
三是“一次核查”。对需要现场核查事项,统筹组织,实现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
四是“一并审批”。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审批时限依照全流程审批事项中用时最短事项的时限确定,限时办结。
五是“一证准营”。“行业综合许可证”加载集成有效许可信息的二维码,实现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