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滨发改价格〔2022〕48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滨发改价格〔2023〕60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国网滨州供电公司,市水务发展集团,西海水务、南海水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 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 鲁政字〔2019〕235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鲁发改价格〔2022〕5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延长《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滨发改价格〔2022〕48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继续执行。期间如有新政策规定,以新政策规定为准,特此通知。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8日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滨发改价格〔2022〕48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国网滨州供电公司,市公用事业集团,西海水务、南海水务: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
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
鲁政字〔2019〕235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