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大学生实训补助和企业实训用工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滨人社发〔2019〕16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滨州市大学生实训补助和企业实训用工补助实施细则 (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强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在执行 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为进一步拓宽大学生招引渠道,有效招引大学生来滨就业, 根据《关于开展“万名大学生进滨州、百名硕博士进事业单位” 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滨人组发〔2019〕6号)精神,结合 我市实际,就发放“大学生实训补助”和“企业实训用工补助” 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实训补助
(一)补助对象
自2019年6月11日起,到滨州市企业开展实训活动的全日 制本科以上在校大学生和校方带教人员。
(二) 补助标准
1.补助金额,每月1000元/人。
2.实训补助时间每次不低于两周(每周只计算5个工作日)。 实训补助可按周计算,即每满一周按250元/人。累计5个工作 日按1周,不满1周的,不予计算。
每年最长期限累计不超过6个月。
3.实训单位为滨州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企业。
(三) 补助流程
1.滨州市域内企业,如有实训需求,在实训前1个月,按照 企业税收缴纳地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报实训计划报告, 待批复后执行。
2.实训单位在大学生实训结束后,由单位垫支发放实训补 助。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每半年核拨一次。
3.实训结束1个月内,实训单位依据实际实训情况按照企业 税收缴纳地及时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大学生来滨 实训生活补助申报表》(附表1)、《大学生来滨实训生活补助汇 总审核表》(附表2)、实训考勤记录,提供实训学生身份证复印 件、学生证复印件等材料;有带教人员的,填报《大学生来滨实 训校方带教人员生活补助申报表》(附表3)、《大学生来滨实训 校方带教人员生活补助汇总审核表》(附表4)、实训带教考勤记 录,提供带教老师身份证复印件、教师证复印件并附学校出具的 公函。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在各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 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财政 部门统一拨付县(市、区),再由县(市、区)及时拨付相关实训单 位。
二'企业实训用工补助
(一) 补助对象
自2019年6月11日起,接收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大学生来 滨参加实训的企业。
(二) 补助标准
1.补助金额,2000元/人。
2.实训单位在大学生实训结束、毕业后三年内与其签订劳动 合同且工作满3个月的(以企业发放工资单为准),按人数给予 实训单位一次性用工补助。
(三)补助流程
实训单位在实训学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满3个月后 的1个月内,应按照企业税收缴纳地及时向所在县(市、区)人 社部门申报《滨州市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申报表》(附表5 )、《滨 州市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汇总审核表》(附表6 ),并提供企业原 《大学生来滨实训生活补助汇总审核表》、聘用人员毕业证书复 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 审核汇总,并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 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由市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县(市、区),再由县(市、区) 及时拨付相关实训单位。
三、资金来源
以上所需资金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统筹解决。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如实提报材料,对弄虚作假, 冒领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缴所发资金外,要依法依 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记入个人和企业诚信档案。
本实施细则由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 责解释。
附表:1.《大学生来滨实训生活补助申报表》
2.《大学生来滨实训生活补助汇总审核表》
3.《大学生来滨实训校方带教人员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