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互联网医保健康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济医保发〔2020〕15 号
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残联,各有关单位:
现将《济南市促进互联网医保健康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大数据局 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南市促进互联网医保健康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济南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方案》落地实施,构建“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综合服务体系,促进互联网经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培育健康产业平台化发展生态。着力发挥互联网平台对传统产业的赋能和效益倍增作用,打造形成数字经济新实体。完善配套政策,鼓励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企业完善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群。打造智慧数据供应链,以数据流引领物资流、人才流、技术流、资金流,促进数字化转型。开展互联网医疗的医保结算、支付标准、药品网售、分级诊疗、远程会诊、多点执业、线上生态圈接诊等实践探索和应用推广。(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服务模式创新,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移动诊疗服务,协同基层开展医疗扶贫、慢病管理等服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互联网医院可通过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科室共建、全专科联合门诊、远程诊疗等形式,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专科化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三、发展“互联网+养老+康复+照护”等服务。坚持资源共享、数据联通、融合发展,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残疾人康复等政策衔接,支持线上线下结合,为老年人、失能半失能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送药、病人转运、帮办代办、网上预约辅助出行、呼叫座席、生活照护、支持性康复、长期护理等市场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市场监管局)
四、提升医保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引入市场化机制,加快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化升级改造,完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住院医保联网结算全覆盖和县级医院异地门诊慢性病医保联网结算全覆盖任务目标,实现一网处方流转、一网药品配送、一网支付结算、一网医保监管、一网服务质量评价。(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五、开展慢性病互联网线上医保支付服务。推动慢性病诊疗服务模式创新,逐步实现慢性病患者从线下就诊到线上复诊的分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互联网医院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慢性病互联网预约挂号、复诊、续方、药品配送等服务,符合规定的有关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报销政策、支付标准参照互联网医院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执行。(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六、探索适合互联网医院发展的医保支付方式。定点互联网医院纳入医保支付平台监管,运行初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据实结算,逐步探索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线上复诊费、远程会诊费等诊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互联网医院;通过处方流转发生的药品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品供应企业直接结算。(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七、加强对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的管理。参保人在互联网医院就医时,需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电子健康卡、身份证、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实名实人认证。互联网医院及其执业医生、药师应遵守互联网诊疗管理、互联网医院管理、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互联网复诊、续方等服务医疗收费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互联网医院的药品销售价格需符合有关规定,如发生药品配送费用,应明码标价,并事先告知参保人。互联网医院应加强服务管理,建立药品追溯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
八、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商业化运作,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探索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办法,实行一网通办、一站式结算,满足多层次健康保障需求。(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
九、推动中药(材)互联网交易发展。积极争取山东互联网中药材交易平台落地济南,依托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开展中药(材)区域性订单式种植、采购、交易,推动中药药材、饮片和配方颗粒等中药全品类交易从线下走到线上。打通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实现质控、交易、支付、结算和监管的线上一体化服务,建立数字化中医药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加快推动“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智慧中药房,构建中药智能化生产体系,开展区域性互联网预约、智能缴费、药师审方、药物配送等服务,实现处方流转、在线医保支付、智能煎药和配送上门一体化服务。支持中药院内制剂互联网推广,互联网医院开具本院(或与实体医疗机构组建的医联体内)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促进互联网医保健康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7- 29
济南市医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残疾人联合会8部门联合印发《济南市促进互联网医保健康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充分发挥医保杠杆作用,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优化群众就医体验,打造健康消费新生态,进而促进互联网经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
一、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配套政策,实现医保在线支付的精细化管理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新的医疗服务模式不断涌现,互联网医院成为了满足群众就医需求的全新业态,突如其来的疫情更是进一步加快了互联网医院的发展进程。在此背景下,济南市应势而动出台《若干措施》,从“支持”、“管理”、“发展”三个方面,及时跟进配套支持政策,围绕精准化服务、精细化管理,在推动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的同时,让参保人拥有更好的就医体验。
支持:探索适合互联网医院发展的医保支付方式。将定点互联网医院纳入医保支付平台监管,对发展成熟、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费用及时纳入医保支付。互联网医院运行初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据实结算,并逐步探索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对于线上复诊费、远程会诊费等诊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互联网医院;通过处方流转发生的药品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品供应企业直接结算。
管理:全面加强对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的管理。明确参保人在互联网医院就医时,需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电子健康卡、身份证、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实名实人认证,确保信息安全。督促互联网医院及其执业医生、药师严格遵守互联网诊疗管理、互联网医院管理、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互联网复诊、续方等服务医疗收费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明确互联网医院的药品销售价格需符合有关规定,如发生药品配送费用,应明码标价,并事先告知参保人。全面加强互联网医院服务管理,建立药品追溯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发展:提升医保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引入市场化机制,加快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化升级改造,完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住院医保联网结算全覆盖和县级医院异地门诊慢性病医保联网结算全覆盖任务目标,实现一网处方流转、一网药品配送、一网支付结算、一网医保监管、一网服务质量评价。
二、运用互联网智慧构建慢病管理新模式,慢病患者足不出户即可满足复诊购药需求
互联网医疗服务打破时空限制的独有优势,开辟了向慢病患者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优质服务的新思路。
解决什么问题。慢病患者病情、用药相对稳定,但需要定期前往医院进行复诊,每次仅是简单的续方取药,却需要挂号、候诊、交费、取药等全部环节重复跑一遍。排队、等待更是加剧了医院“人满为患”的现象,占用了大量医疗资源。依托“互联网+医保”服务新模式,将慢性病患者的服务由线下转移到线上,在更好服务慢病患者的同时,减轻医院管理负担。
采取什么办法。推动慢性病诊疗服务模式创新,逐步实现慢性病患者从线下就诊到线上复诊的分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互联网医院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慢性病互联网预约挂号、复诊、续方、药品配送等服务,符合规定的有关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报销政策、支付标准参照互联网医院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执行。
实现什么目标。慢病参保人足不出户就可通过网络进行慢病的线上复诊,所需药品可就近选择定点药店取药,或由专门药品配送企业送药上门,费用在线进行医保直接结算。让慢病患者不必再每月往返奔波医院之间,在找车位、排队、拿药等重复性活动上耗费时间和精力。同时解放医院线下医疗资源,让医生将更多精力放到急诊、大病等临床治疗上来,实现群众少跑腿、省心力,医院腾资源、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