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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日照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日照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人社发〔2016〕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0年12月22日)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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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等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规定,延长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截至2022年6月)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2023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群工作部、日照国际海洋城党政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驻日高校,有关企业、行业协会、继续教育机构:

为促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2020年)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3〕4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日人社发〔2016〕15号),研究制定了《日照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日照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指导和规范继续教育载体建设,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日照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日照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是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以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补充、更新知识,拓展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创业创新能力为基本内容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是培养培训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服务载体。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它施教机构建设,不改变原有隶属关系,在继续教育业务上接受管理单位的指导,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地区和行业发展需要,按照“优化布局、突出特色、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分期分批建设。



第二章  基地职责



第四条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应遵守国家、省和市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规范培训行为。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应认真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格财务管理。

第五条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应及时完成分配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第六条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开展继续教育活动要体现公益性,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的继续教育要面向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开放。



第三章  基地设立



第七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继续教育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设立认定工作。

第八条  设立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应具有丰富的教育培训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二)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管理制度。

(三)能为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还要有能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四)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具有满足大规模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建立网络化的培训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五)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每年培训不少于200名专业技术人才。

第九条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设立、申报及评定。

(一)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遵循自愿原则,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

(二)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从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具有实践基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区县、市直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中遴选。优先从各区县或市直部门、行业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遴选。

(三)具备条件的施教机构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部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继续教育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论证、考察和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施教机构予以认定。

第十条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公布,并颁发“日照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匾牌。



第四章  基地运行



第十一条  根据地区、部门和行业发展需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主要承担相应区域、领域和行业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承担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任务。

第十二条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须聘请继续教育和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评估小组,结合地区和行业发展要求,提出基地的培训规划、课程设置等,报管理单位同意后实施。

第十三条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要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继续教育服务,特别要突出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不断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提供继续教育服务的主要形式包括:承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重大专项工程项目;举办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协助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开展继续教育理论研究,开发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项目与培训课程;举办继续教育交流服务活动等。

第十五条  鼓励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在保障政府人才培训任务的基础上,主动为社会上各类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业务培训、岗位进修、能力提升、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等服务。

第十六条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进一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七条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应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培训机制,与重点领域权威研究机构和领头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及时引入最新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和业务工作经验,逐步形成专业品牌和培训特色。

第十八条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应积极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新的教学方式方法,积极开发在线学习平台,建设具有专业特色的网络学习中心,不断提高在线培训和开展现代化远程教育的能力。

第十九条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可采用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积极参与国内外继续教育交流,利用国内外的优质资源,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