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公布)的规定,对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制发或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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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税收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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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
湖地税政〔2006〕93号 |
2006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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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9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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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地税系统补正承诺制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
湖地税征〔2008〕54号 |
2008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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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行业表》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行业权重、系数设置表》的通知 |
湖地税征〔2008〕10号 |
2008年1月22日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的规定,按照依法合规、有利于纳税人、有利于强化服务管理的原则,我局对制定(包括牵头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包括由原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原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制发,而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