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齐齐哈尔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齐政规〔202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齐政发〔2023〕40号》规定,保留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及《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发〔2020〕19号)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地价管理体系,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市政府17届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我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予以公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齐齐哈尔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范围包含齐齐哈尔市本级(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碾子山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所辖行政区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
二、本次公布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估价基准日为2021年1月1日,具体包含集体商业用地、宅基地、集体工业用地、集体公共服务用地及集体公用设施用地5种用途。
三、本次公布的集体商业用地、集体工业用地、集体公共服务用地及集体公用设施用地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宅基地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平稳正常情况、特定市场条件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其中特定市场是指符合政策的集体组织内部流转或有偿退出下形成的市场。
四、本次公布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集体建设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体建设用地评估可参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齐齐哈尔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doc
2.齐齐哈尔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doc
3.齐齐哈尔市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划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