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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用)土地中部分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边角地磨牛地等确认和补偿标准的通告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用)土地中部分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边角地磨牛地等确认和补偿标准的通告
齐政规〔2020〕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齐政发〔2023〕40号规定,保留

  为有效推进城市发展工作,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等国家、省相关文件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部分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边角地、磨牛地等确认和补偿标准。
  一、温室、大棚、看护房及菜窖、畜禽舍、围墙、地面、道路确认标准及补偿价格
  (一)温室确认标准及补偿价格
  1.温室确认标准
  温室是由基础、墙体、行架、覆盖物等部分构成,有防寒、加温和透光等功能。
  2.温室补偿价格

  标准结构温室说明:三面墙体及基础为砌体结构(包括砖砌体、石砌体和砌块砌体,下同),后墙墙体高度在2米及以上,墙体厚度80厘米及以上,墙体及后坡有保温材料,钢筋行架,棚顶塑料膜,有保温被等外覆盖保温措施防寒,温室宽与棚高成比例,温室有固定加热设施,温室主体走向以东西走向且采光部位为正南向为标准、采光部位走方位角范围为南偏西或南偏东10°以内(含10°)。达到以上标准结构的,按水平投影面积每平方米征收补偿费为350元。残值归被征收人的抵扣20%征收补偿款。

未达到以上标准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该温室补偿费

    :标准结构温室补偿价格

    :修正因素系数(修正因素包括:墙体厚度、后墙高度、墙体材质、墙体保温、棚顶塑料膜、外覆盖保温设施、固定加热设施、方位角值)

    温室修正系数表:


因素

墙体厚度

后墙高度

墙体材质

墙体保温

外覆盖保温设施

棚顶塑料膜

固定加热设施

方位角值

说明

50厘米(含50厘米)至80厘米

37厘米(含37厘米)至50厘米

24厘米(含24厘米)至37厘米

2米以上(含2米)

1.5米(含1.5米)至2米

红砖

空心砖

大于10°

修正系数

0

-0.17

-0.19

0

-0.2

0

-0.2

-0.08

-0.03

-0.03

-0.25

-0.15

  例:拟征收温室的墙体厚度37厘米,后墙高2米以上、红砖,后墙体有保温,无外覆盖保温设施、无棚顶塑料膜、无固定加热设施、方位角值为0°,则该温室补偿价格计算=350元/平方米×(1-0.17-0.03-0.03-0.25)=182元/平方米。

  (二)大棚确认标准及补偿价格

  1.钢架大棚是由圆钢行架、水平支撑构成的,覆盖物为塑料薄膜,压线为钢筋或铁丝,棚内中央线顶高2—3米;钢架大棚的基础为混凝土梁、砌筑墙体或现浇独立柱等方式,棚行架为10毫米圆钢,间距1米,棚顶覆盖塑料膜;棚宽与棚高成比例,能够用于生产。达到以上标准,每平方米征收补偿费为44元。

未达到以上标准的按照以下表格计算:

  棚补偿数值修正表:


因素

棚 内

中心线顶高低于2米

棚 内

中心线顶高高于3米

棚顶塑料膜

说明

高度每降低

10厘米

高度每增加

10厘米

单位补偿价值增减额(元/平方米)

-1.6

+1.6

-1.32

2.木架大棚的棚骨架为木架,有塑料膜,压线。棚宽与棚高成比例,用于生产。每平方米征收补偿费为25元。没有塑料膜的,每平方米减少征收补偿费为1.32元。残值归被征收人的抵扣10%征收补偿款。
  3.大棚拱杆为木质或竹皮,内有简单立柱或没有立柱。每平方米征收补偿费为13元。没有塑料膜的,每平方米减少征收补偿费为1.32元。残值归被征收人的抵扣10%征收补偿款。
  不符合标准的温室和大棚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以评估机构评估为准。
  (三)看护房确认标准及补偿价格
  按重置成本价格中的相应结构类型,分为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简易结构四种。看护房面积标准按征地时相关部门规定面积执行。
  1.混合结构每平方米征收补偿费为550元。残值归被征收人的抵扣5%征收补偿款。
  2.砖木结构每平方米征收补偿费为450元。残值归被征收人的抵扣5%征收补偿款。
  3.其他结构每平方米征收补偿费为400元。残值归被征收人的抵扣5%征收补偿款。
  4.简易看护房,砖瓦结构,无取暖设备,冬天不能居住。每平方米征收补偿费为180元。残值归被征收人的抵扣2%征收补偿款。
  看护房面积超出规定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180元补偿。
  (四)菜窖确认标准及补偿价格
  1.民用简易菜窖:砌体结构,有顶盖、盖板、保温处理,墙体厚24厘米,水泥砂浆抹面。按菜窖容积每立方米征收补偿费为150元。残值归被征收人的抵扣2%征收补偿款。
  2.其他结构菜窖补偿标准,以评估机构评估为准。
  (五)畜禽舍确认标准及补偿价格
  1.牛舍:主体为砖木结构,墙体及基础为砌体结构,屋顶满足防水排水、保温隔热等功能要求,木窗或塑钢窗,木制保温外包铁皮门,内墙抹灰,水泥地面,内有砌体食槽,钢管栓牛栏杆,有上下水。每平方米征收补偿费为555元。残值归被征收人的抵扣5%征收补偿款。
  2.鸡舍:主体为砖木结构,墙体及基础为砌体结构,屋顶满足防水排水、保温隔热等功能要求,木窗或塑钢窗,木制保温外包铁皮门,内墙抹灰,水泥地面,有上下水。每平方米征收补偿费为613元。残值归被征收人的抵扣5%征收补偿款。
  3.猪舍:主体为砖木结构,墙体及基础为砌体结构,屋顶满足防水排水、保温隔热等功能要求,木窗或塑钢窗,木制保温外包铁皮门,内墙抹灰,水泥地面,有上水,内有隔墙,排水暗沟,舍外有化粪池。每平方米征收补偿费为607元。残值归被征收人的抵扣5%征收补偿款。
  不符合标准的畜禽舍,以评估机构评估为准。
  (六)粘土砖围墙确认标准及补偿价格
  粘土砖围墙厚12厘米,高1.8米,垛37厘米×24厘米,每延长米补偿费为235元;厚24厘米,高2.2米,垛37厘米×37厘米,每延长米征收补偿费为398元。残值归被征收人的抵扣5%征收补偿款。

其他围墙、围挡、铁栅栏,以评估机构评估为准。
  (七)混凝土地面、道路确认标准及补偿价格
  混凝土地面、道路、面层厚度8—12厘米(不含12厘米),每平方米征收补偿费为44元;面层厚度低于8厘米的,面层厚度每减少1厘米,以每平方米征收补偿费44元为基数,每平方米补偿费减少3.75元;面层厚度12厘米以上(含12厘米),每平方米补偿费为56元。

上述标准未含的混凝土地面或红砖等砌块铺设地面、道路,以评估机构评估为准。
  二、井类确认标准及补偿价格

(一)陶瓷管饮用井。井管材料:陶瓷管,口径25厘米,井深8米以上,单井补偿费为800元。残值归被征收人的抵扣10%征收补偿款。
  (二)手压井。井管材料:钢管、塑料管,口径25—40毫米,井深8米以上,无泵单井补偿费为800元,有泵单井补偿费为1100元。残值归被征收人的抵扣10%征收补偿款。
  (三)灌溉井。井管材料:钢管、塑料管,口径5厘米,井深8米以上,单井补偿费为1600元;口径8厘米,井深20米以上,单井补偿费为3200元;口径10厘米,井深35米以下,单井补偿费为4800元;口径15厘米,单井补偿费为4800—6400元。残值归被征收人的抵扣10%征收补偿款。
  (四)村自来水电机深井和灌溉用大口径电机深水井。由有关部门评估作价。
  灌溉井的密度标准(地块为单户连片的):手压井,300平方米地1眼井;口径8厘米井,1亩地2眼井;口径10厘米井,1亩地1眼井;口径15厘米井,5亩地1眼井;口径20厘米井,10亩地1眼井;口径30厘米井,15亩地1眼井,超出以上密度标准的井,不予补偿。
  三、林木确认标准及补偿价格
  (一)乔木补偿价格
  树木胸径5厘米(不含5厘米)以下,20元/株;
  树木胸径5-10厘米(不含10厘米),30元/株;
  树木胸径10-15厘米(不含15厘米),40元/株;
  树木胸径15-20厘米(不含20厘米),50元/株;
  树木胸径20-30厘米(不含30厘米),80元/株;
  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上,120元/株。
  (二)灌木补偿价格

  灌木覆盖度30%(不含30%)以下,5元/平方米;30%—50%(不含50%),8元/平方米;50%-70%(不含70%),12元/平方米;70%以上,15元/平方米。

  (三)苗圃补偿价格

  30元/平方米。

(四)经济林补偿价格
  1.葡萄树补偿标准
  (1)补偿费构成
  重置成本。包括整地、苗木、造林、管护所需要的费用。
  年经济效益。温室、大棚露地葡萄1—3年经济效益情况。3年以上按3年计算。
  (2)补偿方法
  按照黑价联〔2011〕27号规定“经济林补偿费标准是当地同类树种年直接经济价值或恢复同类树种整地、苗木、造林、管护等重置成本之和的3至5倍。”重置成本和年经济效益相加之和为补偿费金额,我市按3倍。

由相关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在葡萄生长季节对被征收(用)土地种葡萄进行品种、定植年限鉴定,按照栽培品种、年限和经济效益及重置费用实施补偿。
  (3)补偿标准
  葡萄树补偿标准详见附件《葡萄树补偿明细表》。低于亩定植株数标准的,按实际数量予以补偿。
  葡萄苗补偿标准:按60株/平方米定值密度计算,嫁接成活苗补偿标准为3—4元/株;砧木成活苗补偿标准为1—1.5元/株。
  2.果树按胸径(1.3米处树木直径)补偿费为25元/厘米。起测径阶(胸径5厘米)以下和果苗密度过大的按照评估价进行补偿。
  3.一年生药材按当年市场价予以补偿。多年生药材,按本药材前三年市场收购均价的120%进行补偿。残植归种植人所有的抵扣征收补偿款10%。
  4.园林树种按当年市场信息定价进行补偿。

林(苗)栽植密度必须符合相应规范,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四、青苗、草原补偿
  (一)棚室蔬菜补偿价格
  果菜类蔬菜苗期补偿费为3300元/亩,果期补偿费为10000元/亩;叶菜类蔬菜苗期补偿费为3300元/亩,成熟期补偿费为8000元/亩;韭菜补偿费为9000元/亩。青苗种植密度要合理,否则不予补偿。
  (二)大地蔬菜补偿价格
  果菜类蔬菜苗期补偿费为1050元/亩,果期补偿费为3300元/亩;叶菜类蔬菜苗期补偿费为1050元/亩,成熟期补偿费为3000元/亩;韭菜补偿费为8000元/亩。青苗种植密度要合理,否则不予补偿。
  (三)种植水稻青苗补偿费为2000元/亩(不含水稻田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费用)。

(四)种植旱田(玉米或大豆)青苗补偿费为1300元/亩。
  没有列出的品种补偿标准,按前三年商品的市场平均价格进行补偿或以评估机构评估价补偿。
  (五)草场补偿
  1.天然草地,每平方米补偿费为0.5元。
  2.改良草场,每平方米补偿费为1.0元。

  3.人工草地:

(1)基础投入,每平方米补偿费为2元;

(2)青苗损失,每平方米补偿费为2元;

(3)水井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参照农田等补偿标准执行。

4.围栏:每延长米50元。

国家投资的改良草原、人工草地、围栏等,按建设投入,补偿给建设单位,经营单位按天然草地补偿。

临时征占草原的,5月1日—9月30日以外征用草原的,且不对地上附着物构成破坏的,不予地上附着物(除围栏)补偿。

五、水产养殖设备、渔池堤坝、水中物的确认标准及补偿价格
  由专业部门提供意见。残值归被征收人的抵扣20%征收补偿款。
  六、边角地、磨牛地、死地的确认标准及补偿价格
  由于项目建设中形成的边角地、磨牛地、死地等影响地,因权属不发生变化,边角地、磨牛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50%对耕地承包人进行补偿,死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70%对耕地承包人进行补偿(死地是指由于征收土地导致无法出入,无排水条件,容易产生季节性内涝或无法再进行耕种的旱地)。
  边角地、死地的面积以现场实际影响情况为准,分户面积在1亩以下(含1亩)的由现场调查测算工作组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当场共同确认,分户面积1亩以上的由现场调查测算工作人员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向上级报告确认。
  磨牛地宽度为顺垄2米,横(斜)垄3米。
  七、受到征地影响特殊情况的补偿
  1.用于生产种植的建筑物内存在其他构筑物的,其生产种植补偿面积应扣减其他构筑物所占水平投影面积。

2.实际征地中,只征收(用)温室、大棚一部分的,需要对剩余部分的温室、大棚封堵、切割费用进行补偿。补偿公式:封堵、切割费=被占温室(或大棚)跨度乘以该温室(或大棚)确定的单位面积征收补偿费。

3.实际征地中,水田、旱田、露天菜地等被切割后,被切割处的田埂完善工作,谁施工、谁负责。

4.征收(用)土地上,对畜禽养殖场中未完成养殖周期的畜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标准以评估机构评估为准。
  八、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含看地房),在先行把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其补偿安置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执行。
  九、本规定没有确定的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无补偿标准的,由相关部门提供意见,无法提供意见的由评估机构评估为准,其残值部分协商处置。
  十、对于在征地预告发布后进行抢建、抢种、抢栽的,不予补偿。
  十一、对于在征地过程中被征收人采取弄虚作假、欺骗、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偿款的,除依法追缴全部补偿款外,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十二、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征收(用)土地中部分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边角地磨牛地等确认和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齐政发〔2014〕19号)同时废止。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


来源: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