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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3〕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进一步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缓解水资源紧缺、防灾减灾、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结合实际,就加强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局部大气施加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是防灾减灾、趋利避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确保粮食安全、水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从建设和谐富裕新吉林、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认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保障措施,推动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成指挥有力、布局合理、装备精良、技术先进、协同有效的区域、省、市、县、作业点五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基本实现作业装备自动化、作业基础设施标准化、作业指挥科学化。飞机、火箭、高炮等增雨作业覆盖面积扩展到14万平方公里,达到年增雨25—30亿立方米的作业能力,防雹保护面积达到4万平方公里,基本满足我省农业对防雹工作的需要,形成开发空中云水资源、防灾减灾、保障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的新格局。

  二、全面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一)加强以农业抗旱减灾、增加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为主的人工增雨作业。要根据重要农事季节、作物需水关键期对降水的需求,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要在松花江、辽河流域和大中型水库汇水区开展增蓄性人工增雨作业。要加强对全省云水资源的监测评估,在西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中部重点粮食主产区和东部林区等重点区域,围绕生态环境、生产生活等用水需求,制定空中云水开发计划,开展常态化人工增雨(雪)作业。

  (二)加强粮食主产区等重点区域的防雹作业。合理调整防雹布局,增加固定防雹作业点,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经济作物、林果生产区以及设施农业生产区的防雹力度,最大限度地减轻冰雹灾害,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三)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和重大社会活动的保障。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完善气象、农业、林业、水利、安监、财政、民航等多部门合作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响应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定期会商平台,及时开展应对大范围森林火灾、严重空气污染和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件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积极探索针对机场、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设施的人工消雾作业。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部门要加强试验演练,加强专用装备的维护保养,适时开展局部地区人工消云减雨作业,为重大社会活动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全面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

  (一)加强基础保障和作业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东北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程中吉林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在未来5年,建成由1架高性能飞机、1架小型飞机组成的飞机增雨作业系统;完成省内作业平台及飞机保障基地建设工作;配备新型自动化火箭发射装置,加快“37”高炮自动化升级改造,提高人工增雨(雪)防雹作业的效率;加快作业点“两库两室一平台”标准化建设,建设标准化作业点400个。进一步完善飞机、火箭、高炮等多种作业手段,形成优势互补、高效联动的立体作业格局。

  (二)提高作业指挥能力。进一步完善作业指挥系统建设,建成区域、省、市、县、作业点五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体系,实现指挥中心与作业点间迅速、准确的联络。加快建立与空军、民航部门作业空域直通申报及批复直达系统,确保作业空域审批快速、及时,提高全省人工增雨(雪)作业的时效。

  (三)提高科技支撑能力。要建设4万平方公里人工影响天气效果检验外场试验区,试验区内建设10公里间隔人工影响天气观测自动气象站、移动X波段双偏振多普勒雷达、激光雨滴谱仪等观测试验设施,形成时空密度适宜、布局合理、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人工影响天气综合观测试验网,不断提高对空中云水资源及云物理特征的动态监测和作业效果评估能力。组建科技创新团队,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关键技术研究,着力解决影响作业效果的技术问题。加快研发作业条件预报、监测、催化和效果检验技术及新型装备应用,推进纳米碘化银催化剂成果转化应用。加强中国气象局和省政府联合共建的“人工影响天气开放实验室”建设,进一步提升人工影响天气科研创新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体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机构,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所需人员编制由省气象部门会同省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督查考核。

  (二)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吉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