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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工作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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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度,规范城建项目征收工作,确保城建项目按期开工,依据《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城建项目的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建项目征收工作坚持“以区为主、市区联动”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发挥各城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区)在城建项目征收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
  二、各区作为征收责任单位,负责实施具体征收工作。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