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格式的通知
冀财采〔2020〕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财规〔2025〕3号》规定, 保留。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直各部门:
为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格式,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格式通知如下:
一、统一格式
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格式,具体格式详见《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附件)。
二、实施时间
自2020年7月1日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要求,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并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三、指定发布媒体
“中国河北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