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齐政办规〔202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齐政发〔2023〕40号》规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10号)精神,更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和“一网通办”
(一)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按照同步指引、一表填报、合并办理、信息共享的要求,持续压缩企业开办环节、时间和成本,把企业开办各项业务整合为一个环节,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以内,刻制公章、领取税控设备、银行开户免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加强部门间业务和技术协同,推进线上线下服务流程统一,健全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优化服务举措,实现企业开办网上申请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专窗、自助服务、一次领取全部办件。整合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等部门业务流程,申请人只需提交一次申请材料,即可完成企业登记、税务登记、社保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开户预约,一次领取新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公章、发票和税控设备。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加快“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移动应用开发,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办”。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三)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加强信息共享和事中事后监管。实行“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特定领域和相关行业,最大限度推进“照后减证”、简化审批。〔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中省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
(四)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实行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市场主体可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对住所作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书(含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登记。对住所(经营场所)实行负面清单动态管理,由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禁止登记经营的区域或限定性条件,并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经营场所和住所可合一,也可相互分离。对申请人选择自主申报承诺制申请登记注册时,提交载明其具有合法使用权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信息和承诺内容的申报承诺书作为使用证明。落实“政府定标准、企业或个人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建立部门协同共治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中省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方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便利市场主体多元化退出。完善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将简易注销公告时限由45天压减至20天(自然日)。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功能,为企业提供“套餐式”注销服务模式,持续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逐步建立普通注销、简易注销、强制退出并重推进和互为补充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营商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关、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简化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
(六)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审批改革,加强发证产品事中事后监管,严守安全底线。提供许可证书快递邮寄送达服务。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应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落实市场监管领域“证照一体化”办理改革。开发“证照一体化”办理系统,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审批要件,压缩办理时限,实现全流程网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贯彻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加快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鼓励和引导企业制定并自我声明公开更高水平的企业标准,积极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建立健全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更加完善的企业信用记录。严格执行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制度,强化平台支撑,推动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和“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公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责任,完善部门间公示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推动各部门有效应用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开展“双公示”工作。〔市营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企业“多报合一”信息公示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平台应用,落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政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齐齐哈尔市中心支局、海关,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在事前监管环节,制定实施相关领域准入环节的信用承诺制度;在事中监管环节,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或其他渠道上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市营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运用各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等信用管理手段,通过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各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依法依规采取相应限制措施,提高协同监管水平,加强失信惩戒。〔市营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完善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