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4日 冀财农〔2023〕1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财规〔2025〕3号》规定, 保留。
USHUI.NET®提示: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河北省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2】84号)、《河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2〕9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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