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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字〔2021〕16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加快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推动我省公共文化服务达标提质增效,实现全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要求,自觉站位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创新驱动,努力推动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使城乡居民更好参与文化活动,培育文艺技能,享受文化生活,激发文化热情,增强精神力量,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省奠定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普遍达标,公共文化服务城乡差距、与京津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迈上新台阶,公共文化服务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不断增强,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在保障基本标准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雄安新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标准,各县(市、区)制定服务目录。进一步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服务标准规范,健全公共数字文化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评估定级结果运用机制,鼓励各地通过经费分配、项目安排等方式,加大奖优力度。(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以下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均包含各市政府、雄安新区,不再列出)
(二)促进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标提质。对照最新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标准、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推动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提升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上等级馆比例。2025年底,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全面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评估定级普遍达到三级馆以上标准,其中70%以上达到二级馆以上标准。(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提高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质量。推动县、乡两级政府更好履行保障文化站建设、管理、运行的主体责任,对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参考标准》,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布局,完善配套设施,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党群中心与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统筹共建,提高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排查整治相关工作部署,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运行管理情况排查治理工作。2025年底前,全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全面达到国家建设标准,普遍达到评估定级标准,100%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立基层文艺辅导基地,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成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分馆。(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加强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要求,充分利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闲置校舍、文化活动室、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城乡公共服务场所,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科学配置服务功能,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党群中心、游客服务中心等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统筹共建。结合实际,适当拓展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旅游、电商、就业辅导等功能。鼓励社区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2025年底,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建筑面积和建设质量达到《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要求和“五个一”(一个文体广场、一间多功能文化活动室、一间图书阅览室、一套音响设备等文艺器材、一套群众体育活动器材)标准。(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五)优化拓展公共文化服务新型空间。立足城乡特点,打造有特色、有品位的公共文化空间,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在街区、商区、社区、景区等区域,引入社会力量,按照规模适当、布局科学、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要求,创新打造一批融合图书阅读、艺术展览、文化活动、轻食餐饮等服务的“城市书房”“乡村书吧”“文化驿站”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着眼于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活化利用和创新发展,因地制宜建设文化礼堂、乡村戏台、文化广场、非遗传习场所等主题性功能空间。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作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分馆。积极推进社区文化“嵌入式”服务,将文化创意融入社区生活场景,提高环境美观性和服务便捷性。2025年底,全省建成示范性“城市书房”“乡村书吧”“文化驿站”等新型文化体验空间500座以上。(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六)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服务水平。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融入城乡居民生活,提高群众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深入实施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品质。鼓励开展错时开放、延时开放和夜间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拓展阵地服务功能,面向不同群体,开展经典诵读、阅读分享、大师课、公益音乐会、艺术沙龙、手工艺作坊等体验式、互动式的公共阅读和艺术普及活动;鼓励“走出去”,创新开展创意市集、街区展览、音乐角、嘉年华等文化活动。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要发挥平台作用,面向不同文化社群、不同年龄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个性化差异化服务。(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七)蓬勃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紧扣时代主题和国家大事,反映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推动创作生产更多有力量、有筋骨、有温度的群众文艺精品,创新举办“彩色周末”“燕赵群星奖”“优秀群众文艺展演”等文化活动,打造知名品牌,发挥引领作用。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平台机制,支持各地设立全民艺术普及月,鼓励举办全民艺术节,广泛开展广场舞展演、大众合唱节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以市、县为主体组织“百姓明星”大赛,引导城乡群众在文化活动中当主角、唱大戏。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创新广场舞等群众文化活动管理和服务手段。进一步加强群众文化艺术培训,鼓励各地以文化馆为主导,联合社会艺术培训机构,成立全民艺术普及联盟,搭建推广平台,使各级文化馆成为城乡居民的终身美育学校。(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八)完善升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按照“十四五”全省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关规划,优化升级河北公共文化云平台,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机构智慧化建设,建立具有河北特色分级分布式数字文化资源产品库群,建立公共文化数据中心和大数据分析系统,实现供需精准对接,创新数字化管理和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2025年底前,省、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实现智慧化服务,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60%以上实现智慧化服务。(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
(九)有序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鼓励利用多种方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活动项目打造、服务资源配送等。立足实际,巩固深化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成果。人员保障困难的县、乡、村级公共文化设施,可根据实际,通过政府委托运营整体场馆或部分项目的形式,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创新监管方式,重点做好政治导向和服务绩效等方面的评估。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文化项目,兼顾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发展,为稳定投资回报、吸引社会投资创造条件。(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十)促进文化志愿服务特色化发展。实施全民阅读推广人和全民艺术普及推广人培育计划,鼓励专业文艺工作者、书评人等积极开展阅读推广和艺术普及推广等活动。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信息化系统,完善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学习培训、供需对接和激励保障机制。逐步建立星级文化志愿者认证制度。发挥“春雨工程”“阳光工程”“圆梦工程”等志愿服务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培育壮大全省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队伍,2025年底前,全省注册文化和旅游志愿者人数达到20万人;举办全省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大赛,开展最美文化和旅游志愿者评选活动,以市、县为单位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惠民生的文化志愿服务项目。(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
(十一)更好保障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权益。加强面向残疾人的文化服务,在公共图书馆提供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各级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读专区、盲人阅览区域,并按照相关建设规范执行,举办“残疾人文化周”“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