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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齐齐哈尔明星岛国家湿地公园相关事宜的公告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齐齐哈尔明星岛国家湿地公园相关事宜的公告
齐政发〔201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齐政发〔2023〕40号规定,保留

  齐齐哈尔明星岛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由国家林业局2011年3月批准建立。现对齐齐哈尔明星岛国家湿地公园的范围、功能区划、管理模式等公告如下。
  一、湿地公园范围
  齐齐哈尔明星岛国家湿地公园位于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境内,按东-南-西-北顺序分别与市党政机关办公中心、齐齐哈尔市新中林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梅里斯乡、明月岛风景区接壤,地理坐标为123°51′32″—123°55′00″E,47°20′35″—47°23′42″N,总面积1590公顷。
  二、功能区划
  湿地保育区473公顷,恢复重建区459公顷,宣教展示区394公顷,合理利用区247公顷,管理服务区17公顷。
  三、管理模式
  齐齐哈尔明星岛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站为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按照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对湿地公园内的各种自然资源依照《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所赋予的职责进行统一管理,并开展生态保护,宣传教育、资源监测,生态旅游、科学研究等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湿地公园管理机构依法在公园边界和各功能区主要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