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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齐齐哈尔市住宅用地区域平均标定地价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齐齐哈尔市住宅用地区域平均标定地价的通知
齐政发〔2016〕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齐政发〔2023〕40号规定,保留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的规定,为贯彻落实《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齐政办发〔2015〕71号)文件精神,规范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交易市场秩序,满足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居民的交易需求,促进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市场健康发展,市政府委托国土资产评估咨询机构对我市的住宅用地区域平均标定地价进行了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经市政府十五届四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布实施。



齐齐哈尔市住宅用地区域平均标定地价表

名称

级别

地价(元/平方米)

地价级差

楼面地价(元/平方米)

补交出让金价格(元)

补交出让金价格级差

主城区(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

一级

1400

1167

8167

二级

1150

250

958

6708

1459

三级

910

240

758

5308

1400

四级

680

230

567

3967

1341

五级

450

230

375

2625

1342

富拉尔基区

一级

650

542

3792

二级

440

210

367

2567

1225

三级

280

160

233

1633

934

昂昂溪、梅里斯区

一级

440

367

2567

二级

280

160

233

1633

934

碾子山区

一级

400

333

2333

二级

240

160

200

1400

933

    注: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为例,容积率1.2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4日


来源: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