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餐厨垃圾(泔水)饲喂生猪的通告
长府通告〔201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长府规〔2022〕2号》规定,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切断病原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4号)》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餐厨垃圾(泔水)饲喂生猪,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收集餐厨垃圾(泔水)的单位、个人和生猪养殖场(户),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本市禁止使用餐厨垃圾(泔水)饲喂生猪。
三、全市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企业不得将产生的餐厨垃圾(泔水),出售或者赠与用于以饲喂生猪为目的的餐厨垃圾(泔水)收集单位、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