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
吉政办发〔2015〕6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吉政发〔2023〕1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完成我省 “十三五 ”高速公路建设目标,推动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和筹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建设国家高速公路网(以下简称国高网)项目和省级高速公路网(以下简称省高网)重点项目,为融入 “一带一路 ”倡议、促进新一轮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强大支撑和保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高速公路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先导性基础设施,是扩大内需和稳增长的重要支撑。我省高速公路发展在全国相对滞后,省际间大通道仍未全面贯通,通边达海的战略通道尚未完全形成,随着土地、环境等资源的刚性约束不断增强,发展任务紧迫而艰巨。“十三五 ”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推进新一轮老工业基地振兴取得新突破的关键时期,也是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特别是补齐高速公路短板的关键时期。全省上下要统一思想,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合力攻坚,通过大力推进改革,破解融资难题,全力完成高速公路建设任务。
二、目标任务
“十三五 ”高速公路建设目标是:“加快实现县(市)通高速,推进高速公路集中成网。到2020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4000公里以上,省际间的5条纵向通道全部建成,基本形成 ‘五纵、四射、三横 ’高速公路网 ”。规划建设高速公路2340公里,在确保建成9个续建项目775公里的基础上,新开工13个项目1565公里。
三、建设模式
按照 “统一规划、省地联动、利益共享、投资共担 ”的原则,我省 “十三五 ”期间规划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由省和市(州)、县(市)政府共同筹资建设。按照建设项目在路网中的功能作用,分别由省交通运输厅和各地政府作为推进主体。
(一)省地共建。国高网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作为推进主体,负责筹集主要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沿线市(州)、县(市)政府承担征地拆迁费用,并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全部工作。
(二)省补地建。省高网项目由市(州)、县(市)政府作为推进主体,负责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管理。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省直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做好行业监管。
(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要积极探索PPP模式实施项目,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可分别采取建设-经营-移交(BOT)、BOT+政府补贴、转让-经营-移交(TOT)、改建经营-移交(ROT)等方式。省交通运输厅和各地政府作为推进主体,要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和报审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和支持PPP项目的核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导及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
四、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 “十三五 ”期间新开工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省财政通过资本金补助及贴息给予支持。
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高集团)通过银行贷款方式,筹集的省地共建项目建设资金,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基准利率给予运营期10年的贴息;地方政府落实征地拆迁资金有困难的,省财政可通过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帮助筹措,并对转贷资金按当期发行时限和利率给予贴息。
省财政对省补地建项目,在建设期内按资本金的50%(总投资的10%)给予投资补助;地方政府所承担50%资本金(总投资的10%)筹集有困难的,省财政可通过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帮助筹措,并对转贷资金按当期发行时限和利率给予贴息。
继续加大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对高速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国开行等部门要帮助省交通运输厅大力推进交通债务置换和债务结构调整,通过 “高息变低息、短贷变长贷 ”等措施,腾出更多债务空间,降低融资财务成本,缓解 “十三五 ”期间债务偿还压力。
(二)增强交通企业融资能力。充分发挥吉高集团对在建、运营高速公路进行PPP改造和新开工国高网项目的主体作用。省政府将根据需要对吉高集团融资增信予以支持,以提升其整体信用等级。省交通运输厅可将现有高速公路资产整体注入吉高集团,壮大企业资产实力,并将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建设财政补助资金(含贴息)拨付吉高集团,增加企业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