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牡丹江市区供热价格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牡丹江市区供热价格的通知
牡政办发〔201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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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由于近两年煤炭价格下降,供热成本有所降低。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200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煤炭价格与供热价格实行联动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50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煤热联动机制,对牡丹江市区供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调市区供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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