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财规〔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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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高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5号)《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及我省高等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相关规定,我们对《河北省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22年5月19日
河北省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高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5号)《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及我省高等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高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省级预算安排的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央补助我省的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和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部分)。
本办法所称高校,包括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其中,高等职业学校仅分配学生资助类补助经费。
第三条 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管理。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1、突出重点。科学设定专项资金分配因素,以在校学生人数为主要因素,对教学科研改革、预算管理改革绩效突出的高校予以倾斜;高校在确定预算项目时,应避免资金平均分配,集中财力支持优势特色学科和内涵式发展,推动争创一流。
2、兼顾平衡。在激励争先的同时,专项资金对办学资金特别困难、办学条件特别艰苦的高校给予倾斜,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
3、放管结合。扩大高校资金统筹权和经费使用权,专项资金主要以因素法分配后由高校统筹安排,支出内容在负面清单外由高校自主确定。
4、绩效为先。专项资金安排的预算项目,要围绕我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设定科学量化的绩效目标指标,实施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引导高校科学安排项目,提高资金效益,激发发展活力。
第五条 改进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生成机制,引导高校编制三年发展规划,实行预算项目库管理,提升预算项目质量。
第六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专项资金信息应按照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资金管理职责
第七条 省财政厅根据中央相关政策规定,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会同省教育厅研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审核专项资金预算建议计划,批复下达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第八条 省教育厅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负责审核相关材料和基础数据,提供资金测算基础数据,并对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审核汇总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学校进行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九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高校是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预算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落实承诺的项目配套条件,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和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资金拨付使用,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及绩效结果负责。
第三章 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第十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现阶段,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支持高校综合水平提升。主要用于提高本科生均拨款标准、改善基础办学条件、支持“双一流”建设、提升科研成果转化能力,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
(二)支持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主要用于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等。
(三)支持落实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主要用于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各项资助政策,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开展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工作,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第四章 资金分配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分配,由高校在预算额度内根据发展规划统筹安排预算项目。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确需由教育部门直接明确到具体预算项目的,由教育部门科学确定分配原则和标准,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具体分配方式包括:
1、基础拨款。实行因素法,以各高校事业单位财政补助限额、在校生规模为主要分配因素,将学科专业结构、学历层次等作为调整因素,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合理确定每所高校基础拨款额度,资金由高校统筹用于人员经费、日常运转、事业发展等方面。
2、绩效拨款。实行因素法,依据高校分类考核评价结果和财务管理情况测算分配,树立清晰明确的政策绩效导向,引导高校聚焦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3、专项业务拨款。实行项目法,依据国家和省高等教育发展总体思路和阶段性重点任务,用于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4、支持落实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实行因素法,省教育厅按照现行资助政策规定的资助标准以及资助人数进行分配,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列入高校部门预算,按受助学生人数据实发放。
第十二条 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资金,高校要建立完善内部预算项目库,确定分年度实施项目入库并排序。结合年度预算额度,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从项目库中自主遴选项目编入部门预算。
第十三条 采用项目法分配的资金,教育部门要制定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支持标准,并结合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合理提出预算项目安排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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