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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规〔2018〕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牡政办综〔2025〕1号规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6届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5日

  牡丹江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和部署,积极推进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创新,促进转型,更好地满足我市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12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等重大决策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元化、品质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工作目标

  规范出租汽车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促进出租汽车与互联网融合创新,确保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服务,缓解出行难、打车难,提升城市形象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工作任务

  (一)深化巡游车改革。

  1.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期限为8年,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对既有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经营权到期后,将经营权许可与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挂钩,体现优胜劣汰导向。对服务质量信誉好的经营者,经营权到期后重新配置时可以得到优先配置,保持经营服务及市场稳定。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2.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3.理顺价格形成机制。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实际,对巡游车实行数量管控、政府定价的原则。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4.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鼓励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公开经营者投诉、受理电话,及时受理和解决投诉事项,做好驾驶员注册。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

  (二)规范发展网约车。

  1.规范网约车发展。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

  2.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升乘车体验、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以及网约车提供的相应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三)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城市交通领域体现分享经济的出行方式。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因此,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以自我出行为前提,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用于上下班通勤时间的市区内合乘和节假日出行的长途合乘。

  (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完善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巡游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认真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应当在机场、车站、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强化市场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联合监管,形成合力,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简化许可程序,推行网上办理。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者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牡丹江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组织实施本方案。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市发改委:在市场调查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运价管理方式,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对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建立并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