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牡丹江市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牡丹江市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牡政办发〔2015〕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牡政办综〔2025〕1号规定,保留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提高居民节约用水意识和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住建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黑价联〔2014〕7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牡丹江市自2016年起全面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供水价格分类
  我市城市供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水价。
  二、城市供水价格
  (一)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
  第一阶梯:用水量在150立方米/年·户(含150立方米)以下的,价格按每立方米2.00元执行;
  第二阶梯:用水量在150-255立方米/年·户(含255立方米)之间的,价格按每立方米3.00元执行;
  第三阶梯:用水量在255立方米/年·户以上的,价格按每立方米6.00元执行。
  实施居民阶梯水价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户均3人),以年度作为计量缴费周期(本年度1月1日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