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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齐政办规〔201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齐政规〔2020〕3号规定,“农委”修改为“农业农村局”,“物价局”“物价监督管理局”修改为“发改委”;将第六条组织机构修改为“为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为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成员为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联系人:殷怀珠,詹景卫;联系电话:2790625;邮箱:fgwjfk2790625@163.com。”

USHUI.NET®提示:根据《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齐政发〔2023〕40号规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30日

齐齐哈尔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精神,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58号)要求,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推动“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综合施策,全面改革。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
  (二)坚持两手发力,放管结合。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三)坚持供需统筹,协调推进。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也要把需求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灌区水情、工程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做到成熟一处,改革一处;完成一批,巩固一批。在实践中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做法和经验,做到可复制、易推广,有计划、分步骤稳妥实施。
  三、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争取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地区要加快推进改革,通过3-5年努力率先实现改革目标。
  四、重点任务分工
  (一)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推广简便易行、农民接受、管理成本低的计量设施。各县(市)区要根据灌区实际情况,按照有利节水、有利计量、有利结算、有利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计量点。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扬水站点要计量到泵站出口。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抓紧改造(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农委)。
  (二)加强节水技术推广。优先推进粮食主产区、严重缺水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节水灌溉发展。在井灌区和有条件的渠灌区,大力推广渠道防渗技术和管道输水灌溉。在水资源短缺、经济作物种植和农业规模化经营等县(市)区,积极推广喷灌、微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修正适合本地条件的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大力推进水稻节水控制灌溉等先进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提高田间灌溉水利用效率(牵头部门:市农委, 配合部门:市水务局)。
  (三)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各县(市)区要以批准的用水总量指标为基础,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逐步建立农业水权交易制度,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农委)。
  (四)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大中小微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提高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成本控制,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牵头部门:市水务局)。
  (五)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励发展水管单位管理、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费用,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搞活经营权。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