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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齐政办规〔202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齐政发〔2023〕40号规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减少和降低群众身边火灾事故危害,巩固提升全市火灾防控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以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打通消防安全治理“最后一公里”,形成“职责明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有效整合基层现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一步充实基层消防治理力量,明确基层消防工作职责,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2022年底前,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

二、健全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

(一)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加挂“消防工作所”牌子,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可设在乡镇(街道)现设置的行政机构或事业单位。

(二)充实基层消防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配备1至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鼓励采取招聘专职网格员、公益岗位人员或专职消防队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基层消防管理。村(社区)由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夯实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责任

(一)明确乡镇(街道)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村(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工作。

(二)明确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工作所)职责。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分析研判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形势,履行乡镇(街道)的消防安全治理职能。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还应明确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三)明确村(社区)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组织建设,制定并落实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检查、消防宣传,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网格员、楼长等基层力量开展消防巡查及宣传;深化邻里守望、多户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加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失能、残障等群体的消防安全监护;组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组织初期火灾扑救。

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